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国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8.4%。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0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高端装备制造业1个,占14.3%;新材料产业0个,占0%;生物产业4个,占57.1%;新能源汽车产业0个,占0%;新能源产业0个,占0%;节能环保产业2个,占28.6%;航空航天产业0个,占0%;海洋装备产业0个,占0%。
(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8%。其中,数字创意产业3个,占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50%。
二、高技术产业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
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93.00万元。
(二)高技术服务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3%。其中,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1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50%。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21.40万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2.8%。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11个,从业人员747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562.95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3个,占2.7%;数字产品服务业26个,占23.5%;数字技术应用业48个,占43.2%;数字要素驱动业34个,占30.6%。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46人,占6.2%;数字产品服务业162人,占21.7%;数字技术应用业304人,占40.7%;数字要素驱动业235人,占31.4%。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2281.80万元,占5.2%;数字产品服务业24152.87万元,占55.5%;数字技术应用业9362.62万元,占21.5%;数字要素驱动业7765.66万元,占17.8%。
四、规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5个,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的3.9%。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82人年。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3529.20万元;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8%。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42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4.8%。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66个,从业人员207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7%和下降29.3%;资产总计1789023.8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51.7%。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05个,从业人员166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和下降31.9%;资产总计1767676.7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76.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022.70万元,比2018年下降37.3%。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61个,从业人员410人,法人单位比2018年末增长32.6%;资产总计21347.1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0%;本年支出(费用)6170.20万元,比2018年下降19.5%。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