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827150247196 | 来信时间: | 2025-08-27 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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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唐**** |
内容: | 致四川省巴中市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委县政府及公安局的一封信 尊敬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公安局负责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在外打拼的平昌籍游子,虽身在异乡,却始终牵挂着家乡的发展与乡亲们的生活。近期,听闻家乡有多名农民伯伯因在村道驾驶无证无牌电动三轮车,首次被交警大队查处后,面临了扣押车辆、平均2天拘留及1000元罚款的处罚。得知此事,我既理解家乡规范交通秩序的初衷,也难免为乡亲们的处境担忧,因此斗胆写下这封信,想结合一些政策与实践,探讨几个或许值得思考的方向。 一、事件背后的几点思考:是否能更贴合农村实际? 电动三轮车对农民来说,不是“休闲代步工具”,而是下地运农资、赶集卖农产品、接送老人孩子的“生产生活必需品”。村道也和城市主干道不同,车流量小、通行范围有限,大多只服务于村里的日常往来。面对这样的场景与对象,不禁有几个疑问: 1.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道路”的定义(特指公路、城市道路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村道尤其是靠近田间的路,是否与城市主干道的执法场景存在差异?针对这类以“农业生产、村内短途通行”为核心用途的路段,是否可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更贴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首违不罚”的原则,像杭州对非严管路段首次违停、红安县对村民首次轻微违规建房,都采取了“警告教育+限期整改”的方式;咱们平昌笔山镇2022年整治“四车”时,也对首次违法的三轮车驾驶人以教育放行、签订承诺书为主。那么此次对首次违法、未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农民伯伯直接采取拘留和高额罚款,是否与“首违不罚”的柔性执法精神所背离? 3. 很多农民的电动三轮车,不是不想上牌持证,而是前往县城考证不便,路途遥远,且需要往返多次,时间成本乘车成本等偏高。那针对农用三轮车这类“农民刚需工具”,是否可考虑其特殊性,避免因制度衔接问题,让乡亲们陷入“想合规却不便利”的困境? 二、一些不成熟的探讨:能否让治理更有温度? 家乡的交通治理,最终是为了让乡亲们的生活更安全、更方便。基于这点,我想提出几个粗浅的疑问: 1. 关于执法边界:咱们是否可先明确“村道、田间道路”与“城市道路、国道”的执法区分?对连接村庄的村道,是否可参考运城市“农用三轮车户籍化管理”的做法(比如喷涂“乡镇+村+编号”、签订安全承诺书),探索更简便的监管方式,既守住安全底线,又不让农民为“合规”多跑腿、多花钱? 2. 关于首违处理:咱们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公安局2024年整治“两车”时,曾采取“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扣车整改、第三次严格处罚”的分级方式,效果也得到了认可。那针对首次无证无牌驾驶农用三轮车的农民,是否可优先选择“口头警告+交通安全培训”的方式,给他们一段整改缓冲期,而非直接采取拘留和罚款?毕竟对靠种地为生的乡亲来说,1000元可能是大半个月的生活费,车辆被扣也会直接影响农活。 3. 关于服务下沉:农民伯伯大多不方便频繁往返县城办手续,咱们是否可组织“流动车管所”多下乡?比如在乡镇集中办理驾驶证申领、车辆备案,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像新绛县交警大队那样,让乡亲们在村里就能完成“合规手续”,减少他们的奔波成本? 4. 关于源头引导: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是否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多些引导,让农民能买到符合标准、能直接上牌的车型?而不是简单“一扣了之”? 三、盼家乡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我深知家乡的交通治理工作不易,既要维护秩序,又要兼顾民生,需要平衡的地方很多。但作为平昌人,我始终希望家乡能成为“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地方——让农民伯伯不用为“开三轮车种地”提心吊胆,也让在外游子提起家乡时,能多一份自豪与安心。 最后,有个小小的请求:因工作生活原因,恳请贵单位在处理此信件时,尽量不大面积公开内容,也避免过多电话或信息联系,让我能继续安心做好本职工作。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也衷心祝愿家乡的发展越来越好! 此致 敬礼! 一名在外游子 日期:2025年8月25日 参考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道路定义);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首违不罚原则); 3. 巴中市《关于加强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过渡期政策); 4.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笔山镇2022年“四车”整治实践、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公安局2024年“两车”治理分级措施; 5. 运城市农用三轮车户籍化管理、新绛县流动车管所下乡、达州市非标车辆改造等案例; 6. 杭州市、红安县“首违不罚”实践。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5-08-29 17:24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道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法规明确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而非道路类型(城市或农村)。例如,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无论发生在城市还是农村道路,均按统一标准进行处罚。故你认为可以将处罚标准以道路性质进行区分是不可行的。 关于“首违不罚”的范围。根据部交管局《交警系统深化改进执法六项重点工作》、省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征求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三张清单动态调整意见通知》要求,市局交警支队制定了“首违不罚”“严查清单”等范围规定,其中来信中所提到的“无牌无证”驾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规定范畴。 你所提到的“无牌无证”电动三轮、四轮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十条、十一条、十九条、九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若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如驾驶的车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无法核发机动车牌证,因此此类车辆行驶区域为:小区、厂区、场院内、景区、游乐场所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区域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发〔2024〕26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巴中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巴府办发〔2024) 15号)、市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管理通告》文件第五条要求:超标电动四轮车不在临时备案登记范围内,依法禁止上道路行驶、禁止乱停乱放,违法上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关于“下沉服务”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下乡办证需上报上级交警部门备案核准才可开考,未获批准则不能开展。前期我局交管大队已上报但尚未批复,所以暂时开展下乡办证业务 。针对农村辖区部分驾驶人年纪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的特点,交管大队已协调和平、顺安等驾校开通“三力测试”培训,辖区居民可以自行前往进行培训。 近年来,交通形势十分严峻,涉及农村地区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上升,其中涉及老年人的事故占比也在不断提高。这些事故不仅给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综上所述,加强农村辖区的道路交通整治工作迫在眉睫,在交通整治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探索一些新措施、新方式,尽全力打造适应我县农村实际情况的管控措施。在此,感谢你提出的一些建议,我们将切实助力改善当地农村交通安全状况,全力以赴守护好老人们的出行安全。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公安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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