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网格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齐抓共管的环保监管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格化管理方式。对全镇环境保护网格进行划分(见附表),每个网格明确片区党政领导、村网格干部,建立灵山镇环保微信群,随时反馈巡查情况。
二、网格化管理内容。由镇环保办牵头建立网格内污染源台账,并填写好本网格区域内巡查台账。对网格内的排污企业、排污口、养殖污染、环境投诉、污染源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监管,及时处理化解网格内环境纠纷投诉,确保网格环境质量安全。
三、网格巡查频次。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巡查一次,联村领导每月巡查一次,网格干部开展常态化巡查。
四、环境问题处理方式。严格网格负责制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闭环管理和整改销号制度;对负责网格区域内存在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协同主管部门及时解决的,由镇环保办将工作情况移交镇纪委,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责。
五、网格化巡查责任。根据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秸秆禁烧、禁养、限养区内畜禽饲养查处工作和河长制管理工作;村(社区)负责违章建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查处工作;环保办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四级网格责任人每半月向以上部门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污染治理情况。
六、网格巡察工作要求
1.各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集和更新网格内污染源信息,全面掌握境内涉嫌环境违法企业及个人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2.网格内工作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到辖区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网格内企业及个人发生的环保违法行为,报告网格内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反映和传递群众对环保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3.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员,要具备调查处理一般性环保纠纷能力,并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四级网格必须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标准、定职责、定奖惩”等措施,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名巡查人员。
5.四级网格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辖区进行巡查,把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经营者及个人增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的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难以处理的案件或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立即向上级环保局报告。
6.对属于环保监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管辖区域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监察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局势并妥善处理。同时,根据事件性质,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处理过程中要继续跟踪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再次报送处理结果。
七、建立督察机制。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督查机制,对各村(社区)“网格化”巡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排除,使我镇环境质量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