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订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各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协调机制,制定应急工作程序,组织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进行积极控制和妥善处理。
4.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实施全镇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5.掌握本辖区内种植养殖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6.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食品安全检测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8.定期召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会议,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讨论布置食品安全工作。
9.做好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和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及指示,分析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领导小组决策服务。
2.按照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安排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
4.在镇食品药品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积极控制和妥善处理。
5.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日常工作档案,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6.承办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和活动。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调查研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提供信息,供领导决策。
8.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上报报表及工作计划、总结、监管动态等相关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9.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集中教育培训,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10.完成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和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卫生院:负责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配合对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进行查处;配合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进行监督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准确掌握辖区内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并汇总上报;一旦发现案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坚决遏制本地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学校饮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负责校内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管理,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学校内外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重点环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机构、人员及设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本校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农技站、畜牧站: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度,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制度;推广使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的农业投入品;协助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掌握本辖区畜禽养殖、经营状况;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查处违法案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蔬菜农药和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残留的例行监测;协助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基础台账。
4.派出所、应急办: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伪劣产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职能部门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时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文广站:负责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宣传健康安全饮食、安全用药知识;曝光典型食品安全案件;对食品药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6.财政所:根据财政、税收有关政策,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需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依据有关规定为举报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有功集体和个人提供相应的物质奖励。
7.村(居)民委员会:对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明确分管同志负直接责任;落实本村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及时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建立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对辖区内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覆盖普查率达到100%;信息完整准确、正确率达到100%;建档率达到100%。积极协助、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组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食品企业、零售点了解食品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村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①配合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宣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②掌握本辖区内涉食涉药单位数及基本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负责收集和提供相关信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③对辖区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举报,及时报告涉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线索;④对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或意见;⑤接受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⑥负责及时上报辖区内的食物中毒和不明原因病死家畜、家禽事件以及违规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⑦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信息;⑧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和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