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2022-01-13 11:0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中共四川省 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12号)《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委办〔2021〕16号)《中共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委办公室 开·云官网关于印发〈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办〔2021〕31号)文件要求,构建镇村领导干部担任林长,全面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以 “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总目标,以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以“护林、造林、用林、活林”为重点任务, 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底,全面设立镇、村两级林长,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建立以镇村领导干部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保护和发展机制,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林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稳步提升, 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林业多元投入机制基本形成,林业增加值逐年增长,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增强。到2035年,全镇森林保护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镇设林长、副林长,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由镇党委、政府发文明确,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村(社区)设林长、副林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林长,村委会成员任副林长。组建护林管护队伍,原则上按管护林地面积 1800 亩左右设置 1 名护林员,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
(二)分级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
镇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林长联席会议由林长、副林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护林员组成,会议由林长或林长委托副林长主持召开,主要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林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分级明确工作职责
1.镇林长、副林长职责:镇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林业员、村级林长、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灭火等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镇副林长协助镇林长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护、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等监管工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知识宣传,监督管理野外用火,督促林火卫星热点核查和反馈, 对责任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2.村(社区)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区域内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
3.镇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牵头研究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负责制订、下达同级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宣传、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承办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林长制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四)分级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社 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五)建立末端监管机制
镇建立“林长+警长”制度,由元山派出所所长任林区警长,增强维护辖区森林生态安全能力。
村级建立“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制度,由村支部至少选派一名监管员,实施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网格化监督管理。
三、重点任务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着力生态保护、生态发展、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优化林分林种结构、林业空间布局,提升林业灾害防治水平、林业综合效益、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实现 “一筑牢两优化三提升”目标,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一)强化森林资源培育,筑牢生态安全屏
1.确保森林覆盖率稳定。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管理机制,高质量完成特色经济林、造林补贴等营造林任务;突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以义务植树为抓手,以支持保障和提升湿地功能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为契机,绿化美化重要景区、场镇、道路,统筹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营造建设美丽乡村道路、彩叶景观林、河湖水生态、森林小镇、森林人家,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管护,持续增加全县森林资源总量。
2.确保林地(湿地)面积稳定。严格林地用途管理,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批率达100%;加强天然林 和公益林保护,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执行公益林补偿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大非法采矿集中整治力度,加强废弃矿山治理和修复;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综合治理,依法保障全县湿地安全,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减退。
3.确保林区生产经营秩序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力争林权村内纠纷不出村、镇内纠纷不出镇、县内纠纷不出县;及时办理上级部门督办有关林地权属及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二)强化森林资源提质扩面,扎实落实“两优”目标
1.优化林分林种结构。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森林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抓好高速路、干线公路等通道生态廊道两侧和重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绿化美化,大力实施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混交林比例,实现全镇从“绿起来”向“美起来”转变。
2.优化林业空间布局。协助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林业等功能空间;充分与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衔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流域、重要水源地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不断优化和拓展林业用地空间。
(三)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扎实抓好“三提升”指标
1.提升林业灾害防治水平。大力推广森林防灭火“村为主”模式,建立山有人管、责有人担、火有人扑的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 加强县、镇两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探索政府购买森林防灭火服务机制,推进镇森林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全县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强化外来物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属地除治”的原则,全力抓好以松材线虫病、蜀柏毒蛾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2.提升绿色生态富民综合效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规范林权流转,支持林权抵押贷款,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对标碳中和、碳达峰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培育现代林业园区,重点抓好花椒、木瓜等特色林业产业,做大规模、做优品牌;全力推广“林菌”“林禽”“林药”“林蜂”“林草”“林旅”等发展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综合提升林业对县域经济的拉动功能、对生态建设的支撑功能、对农民增收的促进功能。
3.提升森林资源保护能力。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成全镇森林资源管理“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构建村级林长、监督员(以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为主)、生态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监督员和护林员负责管理。三是加强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积极协助森林公安、林业执法队伍,强化森林督查,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 生植物等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实施方案,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镇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及工作考核办法,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落实工作经费
有效保障护林队伍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森林资源监测等林长制工作经费。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业机构、民营企业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全县的绿水青山。
(四)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在场镇周边、主要生态功能区、主要交通路口等设立林长公示牌和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林长制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以 “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总目标,以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以“护林、造林、用林、活林”为重点任务, 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底,全面设立镇、村两级林长,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建立以镇村领导干部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保护和发展机制,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林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稳步提升, 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林业多元投入机制基本形成,林业增加值逐年增长,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增强。到2035年,全镇森林保护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镇设林长、副林长,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由镇党委、政府发文明确,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村(社区)设林长、副林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林长,村委会成员任副林长。组建护林管护队伍,原则上按管护林地面积 1800 亩左右设置 1 名护林员,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
(二)分级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
镇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林长联席会议由林长、副林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护林员组成,会议由林长或林长委托副林长主持召开,主要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林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分级明确工作职责
1.镇林长、副林长职责:镇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林业员、村级林长、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灭火等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镇副林长协助镇林长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护、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等监管工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知识宣传,监督管理野外用火,督促林火卫星热点核查和反馈, 对责任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2.村(社区)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区域内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
3.镇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牵头研究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负责制订、下达同级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宣传、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承办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林长制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四)分级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社 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五)建立末端监管机制
镇建立“林长+警长”制度,由元山派出所所长任林区警长,增强维护辖区森林生态安全能力。
村级建立“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制度,由村支部至少选派一名监管员,实施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网格化监督管理。
三、重点任务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着力生态保护、生态发展、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优化林分林种结构、林业空间布局,提升林业灾害防治水平、林业综合效益、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实现 “一筑牢两优化三提升”目标,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一)强化森林资源培育,筑牢生态安全屏
1.确保森林覆盖率稳定。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管理机制,高质量完成特色经济林、造林补贴等营造林任务;突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以义务植树为抓手,以支持保障和提升湿地功能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为契机,绿化美化重要景区、场镇、道路,统筹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营造建设美丽乡村道路、彩叶景观林、河湖水生态、森林小镇、森林人家,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管护,持续增加全县森林资源总量。
2.确保林地(湿地)面积稳定。严格林地用途管理,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批率达100%;加强天然林 和公益林保护,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执行公益林补偿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大非法采矿集中整治力度,加强废弃矿山治理和修复;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综合治理,依法保障全县湿地安全,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减退。
3.确保林区生产经营秩序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力争林权村内纠纷不出村、镇内纠纷不出镇、县内纠纷不出县;及时办理上级部门督办有关林地权属及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二)强化森林资源提质扩面,扎实落实“两优”目标
1.优化林分林种结构。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森林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抓好高速路、干线公路等通道生态廊道两侧和重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绿化美化,大力实施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混交林比例,实现全镇从“绿起来”向“美起来”转变。
2.优化林业空间布局。协助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林业等功能空间;充分与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衔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流域、重要水源地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不断优化和拓展林业用地空间。
(三)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扎实抓好“三提升”指标
1.提升林业灾害防治水平。大力推广森林防灭火“村为主”模式,建立山有人管、责有人担、火有人扑的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 加强县、镇两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探索政府购买森林防灭火服务机制,推进镇森林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全县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强化外来物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属地除治”的原则,全力抓好以松材线虫病、蜀柏毒蛾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2.提升绿色生态富民综合效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规范林权流转,支持林权抵押贷款,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对标碳中和、碳达峰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培育现代林业园区,重点抓好花椒、木瓜等特色林业产业,做大规模、做优品牌;全力推广“林菌”“林禽”“林药”“林蜂”“林草”“林旅”等发展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综合提升林业对县域经济的拉动功能、对生态建设的支撑功能、对农民增收的促进功能。
3.提升森林资源保护能力。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成全镇森林资源管理“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构建村级林长、监督员(以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为主)、生态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监督员和护林员负责管理。三是加强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积极协助森林公安、林业执法队伍,强化森林督查,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 生植物等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实施方案,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镇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及工作考核办法,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落实工作经费
有效保障护林队伍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森林资源监测等林长制工作经费。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业机构、民营企业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全县的绿水青山。
(四)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在场镇周边、主要生态功能区、主要交通路口等设立林长公示牌和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林长制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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