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大力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构建生态乡镇要求为目标,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标本兼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齐抓共管,全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全域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总体任务目标
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配合县环保局搞好大气污染防治理工作,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和原则,通过开展场镇扬尘治理、场镇区域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等工作为重点,确保我镇全年空气质量质量持续达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核实阶段(1月10日—3月10日)
按县委县政府和县环保局的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单,下发通知传达通告。并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场镇区域范围内农田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造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并与相关村(居)单位部门签定目标责任书。街道要组织一场宣传活动,及时宣传这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切实达到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环保工作的新高潮。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10月31日)
按照重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处罚一批的原则,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分类指导,逐一整治,对各建设单位下达督查通知,限期整改通知,或关停取缔通知,并监督落实,同时对场镇区域范围发现的秸秆和生活垃圾焚烧单位、个人进行每次500元的罚款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环保办、派出所、国土所、建管站、农业服务站、畜牧站等部门按照有关治理标准,对辖区内的各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态度恶劣、拒不执行整治的单位配合县环保局强制拆除,对场镇区域范围发现的秸秆和生活垃圾焚烧单位、个人处以罚款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整改提高巩固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配合好县环保局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县环保局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各单位进行落实,必要时采取停业整顿、处罚或取缔等强制措施。并建立长效管理队伍,制订检查制度,发现违规单位要及时查处,切实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何鹏程任组长,分管领导张容华任副组长。环保办、国土所、建管站、农业服务站、畜牧站、派出所、各村(居)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实行领导治理责任制。这次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大气治理的责任人,联村领导、各村(居)主要负责搞好协调配合和督查工作。
(三)逗硬考核。对这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任务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省、市、县环保督察过程中出现纰漏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