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青云镇人民政府 > 民生保障

青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18-04-26 17:11
 来源: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青云镇人民政府
 作者:青云镇信息发布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569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51号)《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790号)和平昌委办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项目),大力助推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结合青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改革,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强化耕地资源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个覆盖。项目向贫困村、三边村、资源优势区覆盖,显化助推脱贫攻坚效益。

(二)坚持三个融合。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乡村道路建设融合推进,提升项目质量,放大项目效益。

(三)坚持集约节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农户建新占地面积不得超出拆旧复垦面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概念

(一)概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拆旧、复垦、建新。

1.拆旧

1)房屋拆旧的对象。主要是危旧房、土坯房、圈舍、院坝。(已实施了危旧房改造的不能纳入)

2)必须满足的条件。一是土坯房、危旧房、已垮塌的房屋;二是现状与第二次调查图斑相吻合均属于建设用地(是最关键的条件),二者必须满足才能作为拆旧地块;三是群众自愿。

2.复垦

1)复垦的范围:包括屋基、圈舍、院坝、林盘。

2)复垦的要求:一是做到五个到位、三个完全一致和一个禁止

五个到位。即房屋拆除到位、地表附着物清理到位、建筑垃圾清运到位、复垦地块平整度到位、复垦地块耕种要到位;

三个完全一致。即坐标、图形、面积三要素要做到实地与二调图斑完全一致;

一个禁止。即禁止在原址修建住房。(挂钩项目卫星监控10年)

3.建新

1)房屋建新做到两个必须即:必须是本村村民;必须满足一户一宅且不超过用地标准的农户,农民集中居住(聚居点)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平方米(公共用地)。

2)聚居点选址做到五个禁止两个不得

五个禁止即:禁止选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选址在生态保护区、禁止选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选址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选址在开挖量大的区域。

两个不得即不得选址在饮用水缺乏区建房、未经批准不得选址在原址建房。

3)房屋户型设计要做到三个符合即:符合乡风民俗(坐落、朝向、烟囱)、符合村民生活需要、符合巴山新居和川东北民居设计要求、建筑面积及抗震烈度要符合相关规定房屋户型图由住建局提供。

4)聚居点配套设施建设要满足挂钩项目五通五化五有两个禁止的要求。

五通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视和通讯;五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庭院美化,五有聚居点规模在30户以上的有1个活动广场1个购物中心1个卫生室、1个文化站、1个垃圾收运点。

两个禁止禁止高大上、禁止超规超概(配套基础设施投资额度按照既拆旧又在聚居点建新每户每套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据实结算)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程序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涉及规划编制、入库、立项、招商、实施、验收、项目移交等七个步骤:

(一)项目规划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民意调查、项目区确定、户籍信息、土地权属文件资料、拆旧地块影像、农民集中居住区(聚居点)选址、拆旧地块影像与土地二调图件比对、确定拆旧地块内拆旧户的构成及位置等外业核实工作;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图件计算拆旧与复垦面积、签订拆迁协议等。

各实施项目村联村镇干部和村组干部负责对本辖区农户拆旧、建新意愿进行摸底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向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办提供真实资料。

(二)项目实施

1.项目前期准备。各实施项目村与投资商完成拆旧农户意愿核实、房屋丈量、补偿费用计算、聚居点选址、拆旧与建新合同签订、基础设施财评等工作。投资企业负责做好基础设施设计、预算等相关工作。

2.项目区拆旧。各实施项目村负责项目拆旧区的拆迁工作,制定周密、详细的实施方案、做到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落实到位。拆旧区群众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参加项目,并承诺旧宅基地退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在原址建房。在实施拆迁前,对拆旧区农户的基本情况进行详实调查摸底,特别要对房屋权属、面积和其他宅基地面积造册登记,并经户主签字确认。

3.项目区耕地复垦。项目拆迁区所涉房屋及相关设施拆出后,由投资企业负责完成复垦任务。复垦地块耕地与建新区占用的耕地相比较,复垦质量不能降低,数量不能减少;复垦耕地耕作层的厚度不得少于30厘米,复垦耕地表层平整,地面坡度原则不超过15度,石头瓦块等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田坎、边坡稳定可靠、规整;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应当予以剥离,用于复垦耕地的质量建设,超过合理运距、不宜直接用于补充耕地的,应就近用于现有耕地的整治,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不得低于指标挂钩城镇所在区域耕地质量等别,新增耕地地类符合城镇挂钩区征地要求。

镇国土资源所、镇人民政府对整理和复垦工作严格管理并加强监督,各村委会要落实复垦耕地耕作主体并做好复垦地块权属移交手续和新增耕地管护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已复垦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4.集中居住区建设

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集中居住区(聚居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确定聚居点房屋设计单位、聚居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实施前应将设计资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锁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不得随意变更;若确有必须变更,经三方现场核实确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结束,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及质量验收。

五、补偿标准及规定

(一)农房拆旧补助标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补助的范围包括:滴水为界的房屋(含土木、砖木结构房屋、猪牛圈舍等)院(晒)坝和住宅周围的空坝、林盘等符合二调图斑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确保复垦效果,其补偿标准如下

项 目

单位

单价

土木、砖木结构房屋

平米

110/平米

简易偏房、棚房

平米

50/平米

顶、墙结构不完整的废弃、垮塌房屋

平米

50/平米

石、砼地坝

平米

50/平米

土地坝、空地坝

1500/

圈舍

平米

60/平米

竹林

3000/

零星林木(地面以上1米处胸围50CM以上)

30/

(二)聚居点建设补助标准。鼓励拆旧的农户在规划的聚居点进行房屋建新,拆旧农户在规定的聚居点及指定的区域内建房,承诺不在原址修建住房,并迅速组织耕种的,给予每户每套房2万元建新补助。

(三)过度费补助标准。到村民聚居点建(购)房的农户,过度费标准为100/户、月,支付期限为旧房拆除之日至新房交付之日,最长过度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建新户数的认定。以该挂钩项目批准立项之日为基准点的户口簿为依据确认建新户数,凡在挂钩项目批准立项之日后进行分户的,不得作为建新补助户数的依据。

(五)其他规定

1.在农民集中居住区(点)外,利用原宅基地改建(原拆原建)的不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补偿政策。

2.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及地灾避让搬迁的农户不再享受土地增减挂钩房屋拆旧补助及建新补助,其拆旧补助款归政府,在验收项目时从企业款项中予以扣收。院坝、圈舍等附属设施用地可参照上述补助标准直接补偿到易地扶贫搬迁及地灾避让搬迁户。

(六)拆旧安置补助发放

签订协议、搬家腾房并移交后,支付拆旧、安置等补助总额的80%,其余20%留作耕种保证金,确保复垦后的耕地不荒芜,在项目终验合格后30日内将耕种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被拆旧房屋权利人。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建新安置(即集中安置)的,补助款抵扣建房款,相互完善财务手续;未建新安置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款按规定转入被拆旧房屋权利人户主的银行账户。

六、项目资金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一)资金保障

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资方负责、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资方和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设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共管账户,由投资方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共管账户划入资金,双方共同监管,专款用于项目使用。项目实施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二)资金使用

1.农户拆旧补偿款拨付,需经投资方和项目所在乡镇双方共同审核同意后,待农户房屋拆除完毕,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向农户足额及时发放,做到拆旧一块兑现一块,严禁拖欠拆旧补偿资金。

2.工程复垦费用由投资方负责,按工程进度兑现民工工资,严禁拖欠、截留。

3.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费用拨付,由项目所在乡镇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4.项目所在乡镇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项目监理的10日内,由投资方将确认的监理费用划入项目所在乡镇指定账户,由项目所在乡镇向监理机构支付监理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由投资方划入共管账户,经投资方和项目所在乡镇共同审核同意后,由项目所在乡镇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村为主体、镇人民政府指导、农民参与、市场运作、严格考核、提升效益的总体要求,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和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资源所,由何志禄同志负责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各实施有关村要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强化部门职责。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政策性强。镇级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通力配合。

各实施的村是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农村旧房拆除与宅基地复垦、督促补偿费用兑现,监督新增耕地不得进行非农业建设;负责土地权属调整、情况调查;负责指导项目村聚居点及基础设施建设作业队伍、监理单位招标;负责对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管理;负责报送项目的审计与财政结算;负责项目实施安全监管;负责控制聚居点建设规模及资金不得超规超概。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民委、镇级部门要大力宣传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做法和补偿安置标准,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增减挂钩政策带来的实惠。要广泛发动村民和社会知名人士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既要配合支持、又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区的干部群众要成为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主体。

(四)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强化工作督查。成立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督查考核工作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国土、建管、安办等部门组成。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二是实行年度考核加分制。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纳入镇对村单项考核,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加分制,加分分值10分;三是实行单项考核奖励。以完成指标任务的85%作为考核基数,由镇财政所解决相应工作经费;对完成指标任务85%以上(不含85%)的村,镇政府按项目的有关费用5%奖励工作经费。

附件:

青云镇2018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长:冉 党委书记

何鹏程 党委副书记、镇

副组长:邹怀凯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容华 副镇长

员:杨 党委副书记

严黎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副镇长

纪委副书记

何志禄 土资源所所长

青云信用社主任

建管站长

张清崧 建管站工作人员

何景太 农业服务站长

何万伦 林业站长

谭文言 财政所长

张海军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姚大江 畜牧站工作人员

许红梅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

白庙、龙寨、通马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所,由张容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志禄、刘国具体办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bob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