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水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纵深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涵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办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固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类:肉及肉制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二)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三)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四)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
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牛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号);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标识标签不规范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线索移交清单,动态清零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问题闭环整治。
(二)开展食品违法线索追查。发布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线索公告,多渠道公开征集全县农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在白衣市场监管所设置举报箱,提供“一站式”线索受理服务。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紧盯农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和生猪私屠滥宰调运等监管环节,着力防控种养殖源头风险。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培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禁不合格农产品流向消费市场。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确保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开展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治理。严清假冒伪劣、“三无”
和“两超一非”等食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全覆盖检查,严查线上线下销售乱象,加强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平台等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结合“你点我检”活动等,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投诉举报频次高的品种开展抽样检测。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加快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每个村(社区)力争建设不少于 1个农村地区规范化食品经营店。
(五)开展餐饮服务安全治理。围绕校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机关食堂、“小餐饮”、农村集体性聚餐重点领域,行业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结合制止餐饮浪费、“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活动,开展农村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健全备案管理、分级指导等制度,建立流动乡厨和食品安全协管员档案,集体聚餐备案率达 100%,流动乡厨持证上岗率达 100%。
(六)严打重点违法犯罪行为。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及时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要案。涉及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其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层层传达压力,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聚焦突出问题、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
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 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 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每月23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附件 2),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典型案例信息以及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镇食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