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兴镇路灯规范管理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镇场镇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建设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节省成本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和亮灯率达标。
第三条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8%。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路灯责任区域划分
场镇内主干道路灯由社区负责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场镇与周边村街道上的路灯由所属村负责日常维修维护管理。
第五条 场镇路灯社区安排专人或场镇管理员轮流进行巡查维修。
第六条 路灯巡查维修组人员职责
路灯管理员负责维修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关,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熟悉场镇路灯设施情况,保质保量完成每次巡视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维修灯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社区(村)书记汇报情况。
第三章 巡查检修内容
第七条 路灯的巡查检修,一般在晚上进行,但要随时掌握早上和晚上的运行情况。
第八条 路灯杆的巡查检修
1.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无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悬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
3.每年定期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
第九条 地下电缆的巡查检修
1.地下电缆路径上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据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
2.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等。
3.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无过热及烧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