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兴镇森林防灭火、野外用火管控工作方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通过在显要位置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栏、重要地段、重要位置张贴禁火标志、各时期《禁火令》护林员小广播、宣传资料发放到户等方式持续加大我镇森林防灭火、禁止野外用火及防止大气污染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标语、微信、短信等多种媒体把《巴中市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各时段《开云体育赞助ac米兰队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宣传到户、到人,确保家喻户晓,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护林防火氛围。护林员、群众义务扑火队强化巡查,禁止田边、山边用火及烧桔梗、稻草等违规野外用火,发现一宗、制止一宗、处罚、教育一宗。
二、认真落实责任
压实镇、村、组、农户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镇、村(社区)干部按照包片包村包户方案,把森林防灭火、野外用火管控责任到岗到人。镇林业岗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禁止野外用火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自治,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禁止野外用火工作。各单位、村(社区)密切配合,做到护林防灭火、野外用火管控工作部署周密、防范严密、指挥有力、管控得力、万无一失。
三、强化值班值守
防火期内,镇、村制定领导带班值班表,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测本地区森林火情、野外用火动态,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发生山火后相关领导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靠前指挥,及时上报,及时组织专业森防工作人员上山扑救;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马上安排干部扑灭。不得组织未经专业培训的群众、学生等人员参加扑救火灾行动。
四、建强防火队伍
(一)完善护林员队伍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发放队员的工资,通过扑火技能、安全避险常识培训和实战演练装备风力灭火机等扑火工具,保证队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战斗力。
(二)加强护林员、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的协同管理。在天气干燥时段实行网格化管理,专业森林消防中队队员对重点目标定点蹲守、护林队员分片巡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火源管控,对生态公益林区、加油站、寺庙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火,对森林火灾易发区实行严密监控,组织队伍在山头、路口和火灾易发地段设立临时检查站、巡逻检查,重点防范。做到森林火警早发现,早扑灭,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制止野外用火行为。
(三)强化绩效考核,落实责任制。由镇村两级严格根据绩效管理制度分平时与重点时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如有违反坚决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政纪处理,决不姑息。
五、务实排查隐患。
按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隐患源、危险区域,重点排查整改林区范围内的垃圾焚烧场、墓地、祠堂边以及炼山、烧杂等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及时更新森林火灾隐患数据,进行分级、动态监管;落实森林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做好重要目标及隐患点的蹲守方案。
六、法律责任
违反区禁火令者,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村(社区)报告。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