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垭镇2025年防汛抗旱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防汛灾害事件、抗旱救灾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减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村民农作物生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四川省气象条例》《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四川省防汛纪律》《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党政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坚持依法防洪、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
土垭镇人民政府设立土垭镇防汛抗旱减灾指挥部(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土垭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1.镇防汛指挥部组成
镇防汛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镇长(或其他职务领导)为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及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政府综合办公室、镇防汛抗旱减灾办、应急管理办、派出所、财政所、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办、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管站、自规所、中小学校、电管所、电信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村(社区)书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设立村级防汛抗旱减灾办公室,由村(社区)书记任指挥长,副书记(个别村为副主任)为副指挥长,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防汛抢险工作,编制本镇的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2.防汛指挥部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办:负责了解全镇汛前气象情况通报,汛中上下联络协调工作。
派出所:在抢险救灾期间,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的犯罪分子。
防汛抗旱减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搞好水利设施规划、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本职工作,建立防汛抗灾减灾资料档案,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好各林场防汛工作,负责指导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当好政府部门参谋。
财政所:负责筹集防洪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办:在救灾工作中,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负责社会救援捐助财物的收集工作,负责指导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
应急管理办: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民兵负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执行有关重大的防汛紧急任务。
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组织协助各村和相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报、预警等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占地。
土垭小学:负责全镇各村、各类学校洪涝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对学校师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灾情及时处置并做好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防汛宣传工作,对重点防汛地段和区域架设高音喇叭,便于群众转移撤离;负责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应急抢险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交通工具。
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全镇安全饮水工程、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用水问题和保障全镇群众安全饮水供应。
电管所:负责组织全镇电力工程、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移动、联通、电信: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优先传送防汛信息,确保通讯畅通。移动和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确保通讯畅通。
负责本村(社区)防汛抢险所需物资的筹备,如:沙袋、雨具、电筒、铁锹、钢钎等。
(二)各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减灾指挥办
各村设立防汛抗旱减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由村委干部、基干民兵、村民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各村(社区)委会办公室。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气象信息主要包括当日降水量及上游降水量,预防中、短期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其他相关气象信息。
(2)水文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2.水库信息
水库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挡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内容。
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责任人、值班人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安全状态下,水库值班人按规定向镇防指和水务站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告镇防汛抗旱减灾办。
(二)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行动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防洪指挥机构,落实防洪队伍,检查维护防汛工程设施,储蓄足够防汛物资,保证通信畅通。
2.气象水位预警
当预有灾害性天气,由文广新站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洪灾时,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各村(社区)、相关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水库、山平塘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大流量排洪或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山平塘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水库、山平塘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和镇防汛抗旱减灾办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水库、山平塘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下游居民预警。
(2)当遇到特大暴雨、洪水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山平塘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溃坝后可能淹没范围内的群众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预警支系统
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是防汛指挥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工程自身和库区上、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每座水库必须在大汛前,落实一个专人值班,在暴雨期间应24小时驻守,确保通信24小时畅通,以利于随时掌握工程情况和向镇防指汇报。
(四)预警级别
根据土垭镇实际情况,可分为以下四级预警。
1.一般(IV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预警。
(1)一条以上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任意一座山平塘水位距离坝顶小于50CM。
(3)任意一座小(二)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
(4)发生面积大于10亩的涝灾。
2.较大(II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预警。
(1)二条以上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任意一座山坪塘水位距离坝顶小于10CM。
(3)任意一座小(二)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
(4)发生面积大于20亩的涝灾。
3.重大(I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预警。
(1)一条主要支流发生超保证的洪水。
(2)任意一座山坪塘发生漫坝,因漫坝导致大坝出现重大险情。
(3)任意一座小(二)型水库水位离坝顶小于50CM。
(4)发生面积大于50亩的涝灾。
4.特别重大(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预警。
(1)两条以上主要支流发生超保证的洪水。
(2)任意一座山坪塘面临垮坝、溃坝风险。
(3)任意一座小(二)型水库水位离坝顶小于10CM,面临漫坝风险。
(4)发生大于100亩的洪灾。
(五)预警信号
由灾害地发生村、社用电话、手机、广播、敲锣和人工分布紧急通知,派专人对受灾对象和洪涝淹没区域进行24小时值班监测,用电话(人工)每两小时向指挥部和村委会汇报一次地质灾害体的动态变化情况,在危险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部应24小时值班,跟踪雨、水情,掌握险情和灾情,工程权属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生险情立即向镇防指报告,发现可能危及下游居民财产安全的重大险情,要立即报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
洪灾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防汛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方向等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利工程和调度,并向本级或上一级防汛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防洪办报告。
(二)应急响应行动
1.一般(IV级)
当发生四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相关措施:
(1)镇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指办。
(2)镇防指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大坝查险,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洪办。
(3)当小型水库发生险情时,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抢险。
(4)发生汛情的有关水利工程权属单位应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镇防指机构。
2.较大(III级)
当发生三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相关措施:
(1)镇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指挥长,视情况可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不定期广播发布《汛情通告。》
(2)镇防指可视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当地防汛指挥部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洪工作,按规定上足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情况报县防汛办和县政府。
(3)当小(二)型水库垮坝,50亩以上大坝发生决口时,镇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机构组织抢险。
3.重大(II级)
当发生二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相关措施:
(1)镇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况宣布分村社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指派出工作线,专业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每日广播站发布《汛情通知》。
(2)督促有关村社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由镇防指视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相关村社全力配合邻村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3)当重点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时,镇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民兵参加抗洪抢险。
4.特别重大(I级)
当发生一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相关措施:
(1)强化行政首长防汛目标责任制,镇行政领导到村社分片指导抗洪、救灾工作,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2)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县防汛抗旱减灾办和县应急局、县防汛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每日广播上发布《汛期通告》,通报防汛措施,镇防指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
(3)镇防指统一指挥民兵参加抢险,应急送水。
(4)镇防指部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安排和督促镇防指成员单位全面履行相应的防汛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水库、山平塘溃坝
(1)当水库、山平塘溃坝时,防汛指挥部或工程权属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向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的居民预警,镇政府及镇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防汛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险。
(2)工程出险地点的防汛指挥部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洪水风险区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同时镇防指研究调度有关防洪工程,做到有计划分洪,为抢险创造条件。
(3)当水库、山平塘溃坝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加强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明确行政责任,技术员责任,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组、后勤保障组、技术责任、安置组、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四)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洪灾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等分别由各村防汛指挥部负责。调查处理对灾害过程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报告镇防指。
(五)新闻报道
坚持稳定、团结鼓励、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洪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应急结束
水库、山平塘水位降至警戒线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各级防指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转入正常防汛工作。
在紧急防汛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及时归还或补偿调用的专业应急抢险队。由申请调用单位支付成本费用。各村委应抓紧组织灾后重建,水毁工程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达到三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防指部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指部工作力量,在防指部统一指挥下,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部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抗洪抢险高效运转。
(二)队伍保障
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抗旱减灾队伍是防汛抗旱减灾的基本力量,承担查险、排险任务。各村(居)、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分别组建两支以上,每支不得少于10人的群众防汛抗旱减灾队伍,并明确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
2.民兵防汛抗旱减灾队伍
民兵是防汛抗旱减灾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各村(居)防汛抗旱减灾机构可向镇政府申请调度民兵或应急队伍支援。
3.防汛抗旱减灾应急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防汛应急分队承建单位为各村(居)委员会、相关企事业单位,组队数量据汛情大小而定,但每支抢险队伍不得少于10人,责任人为行政一把手,各应急队队长由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组织和协调力强的人员担任,同时每年必须进行演练,达到平时多流汗、战争少流血的目的。防汛抗旱减灾应急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减灾任务。
(三)物资资金保障
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防汛抗旱减灾指挥机构、镇级各部门,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应储备常用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物资(雨衣、水鞋、电筒、救生衣等)。
(2)镇防指办公室储备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全镇境内重点防汛区的应急抢险队伍,水利工程的防汛抢险,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
(3)各村(社区)防指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村抗洪抢险救灾需要的具体情况,由防指部自行购置。
2.物资调拨
(1)镇级防汛抗灾物资的调用,本着汛情大小“先急后缓、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需要、及时高效”的原则。
(2)宣布进入紧急汛期,镇防指办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全镇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3.资金保障
镇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必要的经费,如遇特大汛情另行追加,确保防洪需要。
(四)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镇政府负责组织转移行洪区和低洼地群众,对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由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镇卫生院保障提供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五)培训演习
1.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的防指机构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该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演习
各级防指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上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防洪应急抢险队的演习由本级防指部根据灾情确定。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灾的地方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善后工作。
(一)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工程权属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遭到毁坏,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水毁修复工作,并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二)防汛抗旱减灾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资的原则,各村(居)委、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及重点工程应预算专项资金,镇防指确定的应急抢险队伍所需物资,由镇政府据实补充。
(三)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根据汛期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点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汛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工程原貌。
七、抗旱应急工作
基于旱灾的特殊性及发展形势,首先要树立与旱灾作长期斗争的准备。旱灾主要由自然因素引起,而且有很大的随机性,要消灭或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但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防御措施和手段来避免、减轻灾害。针对不同等级的干旱,我镇采取如下措施:
7.1轻度干旱
主动到受旱区域查看现场,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并及时收集灾情;
7.2中度干旱
①加强到村一级的自我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变化,每月上下旬分析旱情情况,收集灾情并严格按照报旱制度统一上报;
②采取具体行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③及时向上下级通报旱情及抗旱情况;
④了解全镇范围内各方面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统一调度、合理调配用水量;
⑤按照旱情的变化趋势,适时部署相应的抗旱工作。
7.3严重干旱
①通报域内灾情的抗旱工作情况,随时掌握旱灾的发展趋势。
②镇防指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并部署抗旱工作方案;
③发布通知,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抗旱职责;
④启动本抗旱预案。
⑤积极向上级争取抗旱资金,进一步落实抗旱物资的储备情况。
7.4特大干旱
①严格按照上级抗旱指挥部安排,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以维护社会稳定;
②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捐资捐物支援;
③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旱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时通报旱情变化;
④加大宣传力度,通报旱灾的严峻形势,提高警惕,以树立全镇人民的抗灾自觉性。
7.5农田抗旱措施
①加大冬季水利工程蓄水保灌工作。
②购买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
③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支持,整治一批病险塘库,为来年增大需水量保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