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壁镇不可移动文物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处置不可移动文物点安全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文物局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
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镇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点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坍塌、损毁等。
三、应急组织及职责
镇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文化领导、分管应急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为镇文广站、应急办、派出所、各村(社区)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鸿杰同志担任,文广站负责具体事务。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由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2.及时向县文物局、市文物局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上级部门和镇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文物保护机构人员工作职责
1.文物保护机构人员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由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善后的业务与处置指导工作,并负责突发事件中对文物造成损害的鉴定工作。其他相关成员部门协助。
2.文物保护机构人员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其他相关成员部门协助。
四、应急响应
(一)指挥和处置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 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做好应急处置。
2.镇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和性质,根据职能分工,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派员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要求文物保护机构人员获悉本辖区内突发因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安全事件的报告,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县文物局报告。
2.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告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五、后期处理
(一)负责赴现场调查与处理的文物保护机构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提出文物行政处罚意见,监督与指导当地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对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由文物保护机构人员提出修复和保护意见或建议,指导组织 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由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成员部门及时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