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京镇2025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好地落实应急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报送、应急抢险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损失,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县地灾办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望京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平安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巴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产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坡、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照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村(居)级为主的管理体系。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体系
成立望京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张家凯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王 聪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成 员:白海波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林业站负责人
苟丰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白天金 财政所所长
张蓝心 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谢中华 应急办主任
程江平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王 贵 民政办负责人
朱道江 水利站负责人
刘学辉 文广站负责人
王山林 交管站负责人
何 鸿 建管站负责人
金祖敏 望京小学校长
王 胜 望京卫生院院长
王 志 电信业务负责人
王属川 电管所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所长程江平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镇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度抢险救助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望京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应急救助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然资源所: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地质灾害抢险救助专业队伍;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和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群众安全转移,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结果。
交管站: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质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民政办: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受灾区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经济物质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清理。
卫生院:组织协调卫生部站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助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和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所:负责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学 校: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及时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到安全地方。
水利站: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包括溢洪道、溢洪闸、放水涵洞)、流域性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控制因地质灾害而引发的次生水灾;灾后及时安排受损坏工程的修复和加固计划,恢复工程原有设计标准。及时向指挥部、自规所通报汛情动态。
应急办:负责灾区企业的生产安全,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负责非煤矿山、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监督。
党政办: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其他部门: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视灾情需要,武装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其他有关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方案,明确救援队伍。
(三)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村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规所、水利站、防汛办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镇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预警信号采取打锣、喊话及户户动员。
2.信息收集与分析
各村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数据资料。
(四)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村(居)要依据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对主要灾害点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明确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平时每周报告一次(星期五18:00报)汛期一天一报,关键时期及时报告。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自规所和镇政府报告。各村(居)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自规所、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广播站向全镇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各村(居)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现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自然资源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各村(居)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情况后,应在2个小时内速报镇政府和镇自然资源所。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4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2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元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4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1级)
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明显的危险区的警示标志,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治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2级)
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的应急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的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3级)
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的应急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的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可提请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4级)
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的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的应急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的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治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者赶赴灾害现场,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村(居)委会要做好灾情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广播站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责任和奖励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附件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构造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务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