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镇人民政府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健康平昌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清楚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开云体育足球官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每季度孕情检测率达95%。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9%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5%以上。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孕早期用药率达90%以上。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满3月龄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5%以上,满6月龄儿童3次早期诊断检测率达90%以上,满18月龄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1年全程随访率90%以上。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9%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9%以上。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乙肝病毒表面抗体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镇中心卫生院要以预防母婴传播工作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公共场所宣传,营造全社会人群与社区共同参与与预防母婴传播良好氛围,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2.镇中心卫生院结合妇女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备孕妇女、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曾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3.中心卫生院、爱民医院将预防母婴传播纳入常规宣传,提高公众知识知晓率,增强各类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自我保健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促进育龄妇女和孕产妇主动、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明确自身感染状态。促进感染孕产妇尽早、主动至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相关服务。
4.中心卫生院、爱民医院要主动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育龄妇女、配偶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咨询和指导;帮助感染育龄妇女及配偶、艾滋病男性单阳家庭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并帮助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感染育龄妇女、配偶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接受相关检测与咨询服务。
(二)孕情第一时间发现
1.爱民医院、村(社区)卫生室要主动配合中心卫生院建立育龄妇女动态工作台账,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村(社区)常职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等结合本职工作主动开展孕情搜索,每月定期收集孕情摸排情况,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日常诊疗等工作定期开展孕情监测,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辖区孕情监测进展情况。
2.中心卫生院、爱民医院要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常规诊疗等服务第一时间发现孕情,落实“逢妇必问”,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姓名、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月经史等),针对有停经史的就诊育龄妇女,要进行常规孕情检测,发现怀孕妇女及时动员接受孕产期保健相关服务并纳入管理。
3.中心卫生院要建立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动态工作台账,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县疾控中心、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县人民医院)结合感染者随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孕情询问和孕情检测,推进孕情早发现,发现怀孕信息及时反馈县妇幼保健院并纳入管理。卫生院要结合实际,针对长期流动在外、拒不配合的感染育龄妇女,探索个性化的孕情发现措施,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其孕情信息。
(三)检测与咨询服务
1.健全检测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纳入婚检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服务和孕产期保健服务。
2.落实“逢孕必检”“逢阳必阻”,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主动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态,并根据检测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建议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对于未检测、检测结果不详的孕产妇,应及时追踪,尽早获知其感染状态。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期保健服务、孕期未进行检测的孕产妇,立即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快速检测,确保30分钟内获得检测结果并提供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四)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1.中心卫生院落实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给予安全性行为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及动员配偶/性伴告知,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综合评估其健康状况,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不具备相关处置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感染孕产妇转诊到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并做好转诊过程的信息交流,若孕产妇已经临产或不具备转诊条件时,应立即请求上级有关专家给予指导。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对发现的感染配偶/性伴及时规范开展转介治疗,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官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及其家人制定适宜的计划生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2.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卫生院、爱民医院要落实专人负责儿童随访,明确随访内容,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和随访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制,中心卫生院及时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咨询,为非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填写转介卡,于1个工作日内将感染孕产妇转介至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对接。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相关检测,评估感染状况、确定用药方案、监测治疗效果、观察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有条件单位可进行耐药检测。实行抗病毒治疗专人专案管理,在孕产妇抗病毒用药前和用药期间,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服药依从性。
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尽早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服药。给予科兴、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态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将感染儿童转介至辖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管理,并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由产科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必要时请县级感染科或皮肤科会诊,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作为后续诊治依据。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对出生时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专科指导,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诊治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进行HBVDNA定量检测,无条件的机构应建议乙肝感染孕产妇到上级医疗机构接受检测并跟踪检测情况。对孕中、晚期血清HBVDNA高水平或乙肝E抗原阳性孕产妇,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进行抗病毒治疗,必要时转专科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六)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介
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间的转介机制,细化机构内转介流程,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及时提供转介服务,实现无缝衔接,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转介过程中充分遵循服务对象意愿,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转介对象隐私。
(七)不配合及失访的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查找
做好长期流动在外、失访的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追踪动员和服务管理工作。对无法追踪或拒不配合管理的,及时告,协助卫生院在接到反馈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持续保持信息沟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中心卫生院、爱民医院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将其作为刚性任务和服务民生重要内容,保障工作经费,科学规划、统一部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医政医管、中医药管理、政策法规、规划财务、基层卫生、综合监督、宣传促进等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和运行机制。将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与传染病防治、常规妇幼保健、常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镇人民政府落实孕情第一时间发现主体责任,强化中心卫生院、村(居)委会在感染孕产妇早发现、随访到位方面的职责。
(二)完善服务网络
进一步健卫生院牵头,爱民医院、村(社区)卫生室为支撑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疾控、妇幼、抗病毒治疗“三条专业线”和镇村“网底”工作模式。结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形势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的转诊和协作,落实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一对一”随访管理,确保其获得连续、规范的诊疗和随访服务。
(三)提高服务能力
加强培训力度,使所有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服务的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培训和复训,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切实落实从事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补助,稳定基层队伍。
(四)强化信息管理
中心卫生院要确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及时收集、整理、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按照要求进行网络报告。对发现的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五)加强财、物管理
中心卫生院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并严格管理,跟踪物资使用效果,杜绝浪费或断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经费,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
(六)加强监督指导
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工作指导,对发生母婴传播个案或预防母婴传播典型案例、工作中存在问题实时开展调查,不断提高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四、职责分工
中心卫生院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专题活动(通知、方案、宣传单、影像、小结),及时更新健康教育专栏。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负责镇内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和育龄妇女的告知和转介,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和安全助产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做好预防母婴传播检测试剂、药品及相关物资管理;向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报告工作数据信息;参加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实施本机构内培训;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技术指导。负责对中心卫生院、爱民医院院职工及村医开展业务培训和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