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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胜镇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2025-01-17 16:48
 来源: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得胜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严格农村住房建设行为监督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共巴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巴委农领办〔2021〕1号)要求,现就我镇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人员资格。农村建房申请人必须是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资产分配且履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成员身份“按人认定”,宅基地资格权“按户实现”。对成员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同意。

(二)用地要求。农村建房只能在原宅基地、聚居点或依法办理农转用手续审批的范围内,按照审批面积使用。严禁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建房与审批地址错位等行为。

(三)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地面积(含辅助用房及院坝面积)不得超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规定的标准,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部门职能

依法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规划审批,使用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下发批准书。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等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宅基地用地和住房建设申请,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审查拟定选址宅基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出现场勘查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应及时收集资料上报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集中行使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住建领域和城乡规划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风貌管控,督查建筑质量和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管,农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审查和技能培训。

(四)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村民住房选址预留道路安全空间,严格执行法律、规章规定的建筑与道路安全间距。

(五)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上级部门下放和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及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六)村(居)民委员会:

1.主要负责宅基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资格条件、拟选址建房位置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严禁一户多宅、出售房屋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等。

2.按时送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协助建房定点放线,按期现场踏勘是否按照规划位置、界线、面积施工,发现与审批事项不符的及时制止纠正。

3.引导村民依法依规申请使用宅基地,坚决防止未批先建、强行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建设行为。各村(居)要明确1名专职干部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协助村(居)主要负责人管理农村宅基地利用、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宅基地日常动态巡查检查,资料收集上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停工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

三、审批程序

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书面申请(手稿)。

村(居)复核: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织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大会(代表)会议,讨论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选址位置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和是否占用基本农田、选址新建是否符合搬迁条件。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申请书应立即退件,书面告知退件原因,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申请书,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镇审批:原则上每个月的第3周星期一集中审批日,具体时间由联审联办办公室通知,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联审成员单位到现场开展联合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镇党政碰头会审核批准后,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立健全台账,规范归档资料,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实现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源头监管、协作配合、上下联动、依法查处违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得胜镇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召 集 人:分管自规的领导

副召集人(总审核人):分管农业的领导

成    员: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人)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水利站站长、林业

站站长)

综合行政执法办  (建管站站长)

经济发展办      (交管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夏彪同志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各村(居)要及时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的管理审批工作,严格管控,依法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确保工作连贯性,依法依规开展,提高为民服务效率、预防和制止农村建房违法和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发生,严守耕地红线。采用“现场勘察+集中审核”方式进行。对联审中存在的问题,由联审联办成员单位现场复核处理。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镇人民政府对农户宅基地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及时公开。

五、严格监管

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分管组长要及时组织自规、农业、建管、交管、林业等相关部门实地审查。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定点、放线和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定期在农户建设房屋过程中,进行现场踏勘。农户建房完工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界线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审批机制,由召集人牵头,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协管员,负责协助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利用和住房建设监督管理,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工作考核。把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管工作作为镇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同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核批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履职到位、管理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严肃追责。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

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和辖区干部,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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