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镇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作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用车辆、耕作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包括:
1.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五)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所、办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龙岗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杨波
副总指挥:金雄、张宇星
成 员:冉华平、谢雄、鲁尚兴、康柱、周小涵、赖玉萍、刘菲菲、杨丽霞、戚舒洪、谢雷丘、胡智军、陈相宇、邓莉
各村(居)支部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康柱兼任。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镇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组 长:金雄
成 员:冉华平、谢雄、谢雷丘、胡智军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组 长:张宇星
成 员:冉华平、陈相宇、邓莉、杨丽霞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组 长:康柱
成 员:周小涵、戚舒洪、谢雷丘、谢雄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组 长:鲁尚兴
成 员:赖玉萍、刘菲菲、杨丽霞
三、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党政办或应急办办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电话报告现场情况。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告镇党委、政府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党委、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委会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镇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办。镇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镇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镇农机事故指挥部及时报请县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县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居)委会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农机事故发生后,镇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报镇纪委监察或上级纪委监察按程序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0827-6315051;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六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附则
本预案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进行。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人员变动情况,由该职位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农机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