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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镇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5-01-13 15:45
 来源: 龙岗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坚决巩固历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严格对照“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从事非农经营”的“大棚房”问题定义,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业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二、工作流程

(一)排查认定阶段(2024年10月25日前)。一是对历年来开展的“专项行动”“回头看”等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查”,排查是否存在整治整改不到位、是否反弹等问题。二是结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国土调查云”、卫星监测图斑、移动端APP等,排查是否存在未备案或违规备案、是否改变设施农业用途、是否存在新增“大棚房”问题等情况,坚决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三是设立举报电话,收集梳理疑似问题线索,落实责任坚决核查到位。各村(居)要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所有的设施农业用地不漏一处。

(二)问题整改阶段(2024年12月20日前)。各村(居)收到反馈认定的“大棚房”问题后,要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排查问题整改台账》,督促责任主体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务必于12月20日前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恢复农业生产。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30日前)。各村(居)要边排查、边整治、边总结。对排查中发现的制度性问题,要及时修订完善;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坚持关口前移,事前防范,坚决把“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构建“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并于12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和《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报龙岗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全覆盖排查和分类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整治整改、群众信访、社会稳定和舆情引导全面负责。及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把排查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工作实效。

(二)逗硬排查整治。各村(居)要加强力量统筹,组建专班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对认定的问题要倒排工期,挂牌督战,逗硬整治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刻把握政策要求,既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又不简单化、“一刀切”,盲目扩大整治范围,坚决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办理农业设施用地手续和建设“大棚房”的行为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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