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镇2024年农民增收“四个一”工程实施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抓紧抓实年度助农增收工作措施,加快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结合龙岗镇“三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抓手,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核心,不断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增收空间,优化农民增收环境,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2024年农民增收“四个一”工程,即全镇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人均种植优质粮油不低于1亩,人均养殖生猪1头以上,每户就近务工或转移就业至少1人,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农户养殖“海福特”肉牛1头以上。确保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去年的基础上,多增加收入800-1000元。
三、增收举措
(一)着力提高工资性收入。一是因人因岗精准培训,提升劳动技能水平。即深入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电子商务等培训,持续提升农民工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建立集就业信息发布、劳务对接、失业登记等为一体的农民工就业供需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就业服务。二是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宣传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合理增加护林员、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雁归兴巴”创业提升行动,积极鼓励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领办经济实体,带动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劳务投入等增收。三是增加对外输出数量,提高外出务工比例。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用好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机制,与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搭建劳务输出信息对接平台,扩大省外转移就业规模。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巩固提升经营性收入。一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种养收益。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全镇粮食总播面达2.8万亩、总产量1.09万吨以上。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做好生猪产能调控,确保全镇生猪出栏 万头以上。实施蔬菜产业提质增效行动,大力发展设施蔬菜、订单蔬菜。二是加快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产出效益。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依托肉牛、青花椒、生态养殖等优势产区,加快建设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加快实施“藏牛于户”和“215”行动,发展有饲养能力的农户、户均养殖1头、户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着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稳步增收。三是推动农旅融合发展,拓展收入空间。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因地制宜融合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为一体的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赏、食、享”融合的多产品开发,拓展功能、丰富业态、创新场景,促进当地农民群众在游客“吃、住、行、游、购、娱”消费活动中获得更多收益。
(三)着力增加财产性收入。一是因村施策,切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支持集中利用农村资源要素发展现代农业、劳务经济、乡村旅游等产业,增加集体收益。探索村村抱团发展、村企社联动、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供销社双社联合发展等方式,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服务带动能力。二是健全机制,充分挖掘资源资产收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形式,合理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机制,保障农民权益。鼓励农户自愿以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到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认真落实转移性收入。一是落实惠农惠民政策。充分利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及时足额发放农机购置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惠民补贴,保持惠农惠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稳步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落实门诊两病、慢性病、门诊统筹等医保政策,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平稳提升。二是增强社会兜底保障。健全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农村社会保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为补充的“三保三救”社会保障制度,适时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与摸排,确保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享受相关帮扶政策。加大对残疾、特困人员的救助投入力度,提升分类施保标准、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通过提升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农村低收入人群收入稳步提高。三是做全农业金融服务。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园区、乡村主导和特色产业,持续加大信贷投入,落实好金融减费让利各项政策。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品种权、知识产权质押、生物资产确权抵押等贷款产品创新。支持各地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提升农村地区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切实保护农民基本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稳定农民收益。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和镇级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靠前指挥,推动农民增收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节点,不断分析问题、查找短板、总结经验,及时优化增收措施,加快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二)强化工作调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强化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民增收工作重大问题,加强工作调度,督促抓紧抓实农民增收工作。坚持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加强监测指标调度分析,建立常态化长效跟踪推进机制,力争完成年度预期目标。
(三)严格考核督查。将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检查督查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各镇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落实促进农民增收政策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