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草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形成特点、主要诱发因素及其危险程度以及暴雨对全镇地质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概况
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规模以小型为主,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2024年,全镇各村(居)、镇级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到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预案落实、转移及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了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镇地质灾害成因
据气象部门综合预测,2025年总降雨量较大,大雨开始于4月上旬,结束于10月下旬,汛期旱涝交替出现。降雨是诱发全镇地质灾害最主要的原因,其次是人为因素,包括削坡、爆破、破坏植被、取土等。
三、地质灾害防灾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全镇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要以汛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对象。场镇、居民聚居点、学校、医院、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防范对象。各村(居)、镇级各部门应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特别是学校、医院、居民聚居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场镇、重大建设工程、矿山的采矿面、民房后的悬崖、陡坎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巡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尽量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2025年地质灾害防灾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防治地质灾害是事关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镇级各部门和各村(居)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村村主任第一负责人负总责,自然资源所所长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和重要地质灾害的专人负责制,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明确具体负责人,每个灾害危险点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要以汛期为重点防范时期,以人口密集区为重点防范对象,以崩塌、滑坡为重点防范灾种,强化督查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落实“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镇人民政府将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防灾、识灾、避灾宣传,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意识。要针对重点隐患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使每处地质灾害都有明确的行政责任人和监测人,建立健全镇、村(居)、社、现场监测人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及时将含有报警抢险措施、避灾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灾害点村民手中,切实做到心中有数、防治有效。相关部门、各村(居)应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三)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尽量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地质灾害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巡查。
1.巡查区域。全镇按三个等级划分巡查区域,实行全方位监控,一级巡查区域:危及学校、场镇、农村人口聚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二级巡查区域:危及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的隐患点,各类在建工程及边坡开挖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三级巡查区域:除一、二级以外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
2.巡查密度。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日常监测和巡查工作,落实监测和巡查人员。一级区域3天巡查一次,二级区域7天巡查一次,三级区域15天巡查一次;主汛期(5—10月)要加强巡查,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发现的重要变异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3.巡查职责。地质灾害防治险情巡查实行“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地域管辖”的原则。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巡查人员要正确识别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迹象,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的特征信息;记录、分析监测情况,发现重要异变情况及时上报,及时组织人员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四)严格灾情速报。各村(居)是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到实处。
1.报告范围。各大、中、小型地质灾害。分类标准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执行。
2.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
3.报告时限。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在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4.报告程序。村(居)报告灾情时,应经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紧急情况,先电话报告,后书面上报。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和抢险救灾体系。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险情巡查制和灾情速报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检查工作,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带班值班,对危险点设立警示标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危险区内或重要地质灾害点附近的单位和群体,要建立地质灾害日常观察制度,并随时上报灾害发展情况,特别是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
(六)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和避让搬迁实施力度。充分调动群众防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威胁分散农户的零星、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排危除险力度,对确需实施工程治理的,应采取工程治理措施进行排危除险。同时对纳入规划、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果断采取搬迁措施,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七)杜绝人为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严禁伐木、开山、取石、取土等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坚持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用地审批程序,对场镇规划建设选址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事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报批用地手续。
(八)协调配合,通力合作。财政、自然资源、应急、卫生、电力、广播、电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共同做好全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