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台镇2025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突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县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制度,按照灾害险情级别分级管理。
四、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成立云台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王瑶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杜雄宇 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应急队队长
程炳坤 分管副镇长
赵梓菱 副镇长
成 员:镇、村(社区)全体干部职工、镇派出所民警、卫生院和学校负责人、供电所应急分队人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党政综合办,由王从兴同志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调动、整合全镇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报告险情;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联系,协调应急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应急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指挥长:负责主持镇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管理工作,指挥长缺席时履行指挥长职责。负责组织全镇干部群众、应急处突分队人员抢险救援、转移物资、营救受灾群众、执行重大抢险救援措施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排抢险救援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和监督使用防灾治理工作经费。
派出所:负责所辖区域抢险救援秩序和社会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群众撤离转移等工作。
应急办:负责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大检查,督促并协调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安全事故。
民政办:负责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情况的调查,核实、上报工作,安抚救济、慰问灾民。
交管站:负责交通道路、工程装备进场的畅通安全,为抢险救援、人员撤离、组织保障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
卫生院:负责灾民救死扶伤、灾后防病治病,疫情控制等工作。
建管站:负责受灾群众避让场所设施建设,临时建、构筑物质量安全等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灾区群众恢复农业生产,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抗灾增收等工作。
电管所: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电力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预报,对次生灾害作调查和上报等工作。
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对外联络等具体工作。
五、加强预防工作
(一)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按程序上报,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在各隐患点的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险疏散。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辖区内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在1个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上报。
自然资源所得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情况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速报的内容:地质灾害险情包括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已发生的地质灾害,上报的内容还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4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七、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辖区主要干部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受害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布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四)人员撤离、转移路线由灾害发生地所在的村(社区)委员会组织灾民向灾害体滑动、崩塌方向两侧安全地带疏散转移,在附近安全地带进行临时安置或搭建帐篷。
(五)医疗救助、疫情控制。地质灾害发生时云台镇中心卫生院在半小时内组织人员和药品前往灾区救治伤病员,将可能发生的疫情尽量控制在萌芽状态,若有疫情发生第一时间向县卫生局和镇指挥部报告。
八、责任追究
(一)对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的,不服从指挥调动,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件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本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势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