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台镇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防止和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船员无证上岗、消防救生设备设施配备不齐和不规范等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率和整改率达到100%,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云台镇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其职责是统筹协调镇、村(居)干部以及派出所干警等力量,全域覆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底)。按照“应排尽排、不留死角”的原则,全覆盖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6月底)。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协调配合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专班逐条逐项推进,直至问题解决,确保隐患治理实现“动态清零”;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要针对性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初至7月底)。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整改走过场、搞形式、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同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清理规范“三无”船舶方面。对船况较差、吨位较小,不符合自用船舶载人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要引导船舶所有人将上述船舶上岸拆解报废,坚决杜绝检查时上岸、检查后下水现象。确需转作生产生活自用的其他船舶由辖区按照《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登记,办理《乡镇自用船舶证书》,统一船舶颜色、标志、证件,签订禁捕责任书,拆除自用船顶棚、封闭鱼舱。对查出的“三无”船舶有非法捕捞、非法运输等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严格自用船舶审批,规范自用船舶船名标识,完善救生设施配置,检查驾驶行为规范和航行安全情况,消除船舶隐患风险。
(三)码头渡口通航环境方面。重点排查码头渡口和集中停泊区安全设施配备不足,防撞系缆设施损坏,旅客通道无安全防护设施,船舶停靠无序,信息化监管缺失,与气象、应急等部门未建立协调机制,极端恶劣气候掌握不全面、应急响应不到位等问题。
(四)现场安全监管方面。重点排查现场监管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巡查检查不严,巡查检查记录是否完整,检查问题是否限期整改,客船是否进行实名登记,上船是否严格登记,安全监管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涉船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项责任,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工作调度。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汛期安全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同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隐患集中的重点水城、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全镇安全形势稳定。
(三)强化长效管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最大程度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将经过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水上交通安全长期存在的“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