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镇2025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秸秆禁烧”),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网格管理、疏堵并举、以防为主、以防促禁、以禁促用、标本兼治,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精准开展辖区秸秆禁烧工作,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网格管理。实行“镇主导、村落实、自然村巡查,种植大户参与”的禁烧机制,完善以镇为单位、行政村为基础、自然村为单元的秸秆禁烧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执行镇、村联防联控的禁烧机制,压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镇村组三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在春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时间为夏季5月10日—7月20日,秋季9月10日—12月31日),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全面预防并及时处理秸秆焚烧事件;其他时段要实施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在强化农田秸秆禁烧的同时,亦需加强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理。强化张公社区、长城村、通木村、长岗村、寿南山村、元山社区、插旗山村等省道沿线禁烧值守与巡查,各村要安排2名以上专职禁烧巡查人员进行全时巡查管控,巡查管控的范围包括没有种植农作物的荒地和山林,按照全域禁烧和常态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确保焚烧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
(二)实行包保督查。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包保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实现空间全覆盖、职责无遗漏、监管无死角。即日起,成立以镇纪委、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督查办、派出所、应急办等为成员单位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组,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立以督查办和环保办为主的秸秆禁烧巡查组,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实行全时全域巡查督察,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扎实推进。禁烧重点时段,督察组需每日(含双休日)对各村(社区)开展检查,并将督察结果书面提交至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分类处理。镇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指导,采取与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要求成片种植业主全面采用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确保深耕、深翻作业,并严格执行限茬标准。
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并利用市场调节机制,鼓励农户自我管控、自我处理;鼓励靠近灵山镇、土兴镇、元山社区的零散农户将秸秆送到灵山镇养殖场作为饲料,为土兴镇有机肥处理厂、元山社区秸秆炭化场增加收入和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对于无法还田的秸秆,各村(社区)应设立集中处置点,安排专人通过堆肥、售卖等方式处理,确保秸秆离田、远离道路、河流、林地,并集中堆放,同时加强田埂荒草清理工作。以村组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田埂荒草清理等进行验收,消除禁烧隐患。
(四)严格督查巡查。成立以督查办和环保办为主的秸秆禁烧巡查组,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实行到村24小时督查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人,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蓄意露天焚烧秸秆以及拒绝或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个人,将移送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由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各村在秸秆禁烧管理工作中不力的情况,将严格按照《元山镇秸秆禁烧工作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施常态化管理。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冬春季烧荒,清明、月半烧纸等特殊时段,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禁烧监管全年不放松。要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压实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镇党政负责人任双组长,分管环保、农业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由环保办负责具体业务工作。镇纪委、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党政办、派出所、应急办、督查办、经发办等为成员单位。
(二)狠抓责任落实。镇环保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及秸秆禁烧的监管指导工作;镇纪委和督查办负责日常督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粉碎还田及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并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镇财政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镇党政办负责车辆调配、应急响应及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等保障工作。镇派出所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挠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镇应急办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经发办负责对接灵山、土兴、元山社区等秸秆综合利用工厂,提供秸秆综合利用有效商业信息;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村(社区)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各村(社区)联村领导和支部书记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微网格员是负责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属网格的秸秆禁烧和处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利用村村响、微信群、短视频、横幅、宣传车等载体,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正反典型。各村(社区)需组织联村干部和村干部入户宣讲,于主要路段及显要位置设置标语横幅,并启用流动宣传车,结合秸秆禁烧广播及短视频,确保政策宣传覆盖至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激发农户参与秸秆禁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加强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完善火情快速响应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应急队伍,并确保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同时,要严格遵守‘早发现、早扑灭’的原则,充分利用火情发生后的黄金30分钟补救时间,科学高效地处置秸秆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情况。
(五)完善考核奖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元山镇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处罚办法,将秸秆禁烧纳入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实施严密的过程管控,对禁烧工作不力的村(社区)和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秸秆禁烧的当事人,当场依法处罚,同时对相关网格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村书记;对在火点核查中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行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