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镇2025年防汛应急抢险暨山洪灾害防治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元山镇防汛抢险暨山洪灾害处置工作,保证防汛应急工作及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经镇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防汛抗旱条例》《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巴中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开云体育足球官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云体育足球官网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结合元山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风险评估
元山镇人口31636人,下辖9个行政村(社区),行政区划总面积7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6526亩。东临云台镇,南与同州街道办交界,西接土兴镇、北接得胜镇。辖区内有小(二)型水库7座、山坪塘330口、农村小集中供水57处,流经元山境内县级河流两条,大通江河、龙潭河,以山环绕,经核定的地质灾害点12个,山洪灾害点位4个(张公社区原中坪)。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四季分明,雨水充沛。从元山镇自然灾害发生的历史趋势情况看,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是最为典型的自然灾害,暴雨造成洪涝、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影响较为突出,主要的影响期在7-9月份。
元山镇旱灾分为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两类。资源性缺水主要是由于降水量少,旱灾主要发生在夏季,春旱次之,秋旱相对较少,连续性旱灾的危害性很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干旱造成的影响将越来越大,旱灾损失越来越重。
近年来,按照省、市、县的各级工作部署,元山镇对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技能明显提高,灾害防御的效益十分显著。但是极端天气形成暴雨等灾害仍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不稳定因素之一。因此,我镇迫切需要完善极端天气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应急资源调查
元山镇配有应急分队、民兵应急排、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和应急场所等,并获取了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和周边单位的应急资源和联系方式,可协调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等开展防汛抗旱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仓库内配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有便携式工作灯、手提喇叭、救生衣、移动式发电机、移动式升降照明灯、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用于汛期、地灾的应急抢险处置。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元山镇辖区内的山洪灾害、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1.6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的方针,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做到遵循规律、依法防汛抗旱、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科学调度、保障有力。编制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7防汛抗旱重点
防汛抗旱工作重点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及时向社会公布和传播地灾灾害预警信息。
2.工程措施
2.1按照“上蓄、中排、下泄”的原则,每年来汛前组织人员对全镇防汛重要部位、重点工程、薄弱环节进行全面防汛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以及提出加固除险计划并实施抢险加固工程,加强对工程管理力度,确保安全度汛。
2.2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元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元山镇人民政府设立元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域内的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武部长、镇安全生产分管副镇长担任。镇防指成员由党政办、党建办、镇纪委、人武部、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与社会治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应急、水务、交管、自然资源所、学校、卫生院、供电所、供水站、电信、移动、联通、广电、中心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镇防指下设办公室,负责镇防指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水务站。防汛办主任由常务副指挥长兼任,防汛办专职副主任由水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镇人武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自然资源所、交管、建管负责人担任。镇防指负责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建立“镇领导包片区、村(社区)、驻村干部、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3.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及组织
镇防指指挥长全面负责元山镇防汛抗旱工作,主持全镇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抗旱措施,负责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抗旱指令。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防汛办专职副主任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当好镇防指参谋。
其主要职责:在镇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风情预警传递到村级防汛抗旱主要负责人和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留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沿河岸在建工程和洪涝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因灾中断乡村公路、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负责组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镇应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自然资源所等单位加强对暴雨、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场镇内涝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将结果报送镇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镇防指。
应急负责全镇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县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水务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实现气象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水务负责全镇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塘、库、堰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提供极端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
主要任务:按照县、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做好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设备供应、车辆及各工作组的调度等后勤生活保障工作;接待上级防汛工作组、慰问团,负责转移人员紧急安置及开放临时避灾点。安排转移人员的生活所需品,统筹救灾物资的调配工作。
4预警与预防
4.1预警信息
4.1.1灾情信息
(1)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水文部门的水雨情信息,落实本镇范围内河道、塘库堰、水闸泵站等区域或设施的监测预警人员及职责,并将实时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防汛指挥部门,及时向社会及各村发布有关信息。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预警信息,镇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单位及村(社区)做好相关准备。
4.1.2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元山镇各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应立即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镇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干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干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干旱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镇防指。镇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5.1预警分类分级
5.1.1暴雨预警
根据元山实际,暴雨预警等级划分为4级,由低到高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Ⅳ级)
预计未来24小时我镇30%以上村(社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2)黄色预警(Ⅲ级)
过去24小时我镇30%以上村(社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过去48小时我镇30%以上村(社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3)橙色预警(Ⅱ级)
过去48小时我镇30%以上村(社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镇30%以上村(社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4)红色预警(Ⅰ级)
过去48小时内全镇30%以上村(社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5.1.2洪水预警
根据元山实际,洪水预警等级划分为4级,由低到高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达到蓝色预警指标:
镇境2至7个村(社区)普降大到暴雨,且天气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2)场镇区24小时降雨量为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为30毫米以上,且天气预报降雨仍将持续。场镇部分道路、低洼地段产生短时积水,最大积水深度超过10厘米。
(3)在暴雨诱发下,浮鹞子断面流量超过2000立方米/秒,洪水位在180.00米左右(约2年一遇洪水标准)并呈持续上涨趋势,镇境内河流洪水涨幅接近警戒水位。
(4)七座小(二)型水库,有1座以上(含1座)水库坝前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水位在6小时内无下降趋势。
(2)黄色预警(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达到黄色预警指标:
(1)镇境3至8个村(社区)雨量为暴雨,或个别地方为大暴雨,且天气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2)镇城区24小时降雨量为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
为50毫米以上,且天气预报降雨仍将持续。场镇部分道路和低洼地段产生较长时间积水,最大积水深度超过20厘米。
浮鹞子汇口断面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洪水位在190.00米左右(约5年一遇洪水标准),全镇河流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4)7座小(2)型水库中,有2座以上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且水位在短时内无下降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达到橙色预警指标:
(1)镇境4至9个村(社区)雨量为大暴雨,且天气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2)场镇区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
量达80毫米以上,且天气预报降雨仍将持续。场镇部分道路低洼地段产生较长时间积水,最大积水深度达30厘米,低洼处房屋进水,个别房屋受淹倒塌。
(3)浮鹞子汇口断面流量超过4000立方米/秒,洪水位在198.00米左右(约10年一遇洪水标准),全镇河流洪水超警戒水位。
(4)7座小(2)型水库中,有3座以上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且水位在短时内无下降趋势,水库大坝枢纽工程等建筑物发生险情。
(4)红色预警(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达到红色预警指标:
(1)上游及镇境普降特大暴雨,且天气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24小时内无减弱趋势。
(2)场镇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为
100毫米以上,且天气预报降雨持续,短时内无减弱趋势。场镇道路和低洼地积水,最大积水深度超过50厘米,沿河部分房屋进水被淹。
(3)浮鹞子汇口断面流量超过5000立方米/秒,洪水位在200.00米左右(约20年一遇洪水标准),全镇河流洪水位呈快速上涨趋势,超保证水位线。
(4)7座小(2)型水库中,有6座以上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且水位在短时内无下降趋势,水库大坝枢纽工程等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
5.1.3 山洪灾害预警
根据元山实际,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划分为4级,由低到高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Ⅳ级)
气象发布蓝色暴雨预警,即达到蓝色预警指标。
(2)黄色预警(Ⅲ级)
气象发布黄色暴雨预警,即达到黄色预警指标。
(3)橙色预警(Ⅱ级)
气象发布橙色暴雨预警,即达到橙色预警指标。
(4)红色预警(Ⅰ级)
气象发布红色暴雨预警,即达到红色预警指标。
5.1.4干旱预警
根据元山实际,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为3级,由低到高为:蓝色(Ⅳ级)预警、黄色(Ⅲ级)预警、橙色预警(Ⅱ级)。
(1)蓝色预警(Ⅳ级)
全镇50%以上村(社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2)黄色预警(Ⅲ级)
全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全镇30%以上村(社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橙色预警(Ⅱ级)
我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全镇50%以上村(社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一般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组织镇应急、水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单位会商。
(2)镇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镇防指副指挥长或受副指挥长委托的负责人视情况连线有关乡镇进行动员部署。
(4)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5)镇防指成员单位(应急、自然资源所、水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负责人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本镇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
(6)镇应急要依据县气象局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部门8时、12时、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7)镇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县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镇防指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镇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2较大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自然资源所、水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会商。
(2)镇防指副指挥长视情况连线各职能办公室,部门单位进行动员部署。
(3)镇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派出所、党建办、自然资源所、建管、交管、水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等单位联络员进驻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5)学校、自然资源所、建管、交管、水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供电所、电信、移动、联通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镇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6)应急依据县气象局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务做好全镇水利工程调度,同时根据未来气象预测信息提出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每3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7)镇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镇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镇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3重大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事件时,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应急、自然资源所、建管、交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等单位会商。
(2)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部署镇职能办公室,重点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镇党政领导赴联系片区、村(社区)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提请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镇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7)镇党政班子成员,全体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防汛相关工作人员,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片区、村(社区)与防汛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
(8)派出所、人武部、交警中队、自然资源所、建管、交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应急、供水、供电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进驻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9)抽调党政办、应急办单位人员组成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
(10)应急、水务、自然资源所派预报员(监测员)进驻镇防指,做好监测预报服务工作。
(11)镇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开元山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12)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3)应急依据县气象局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务站做好全镇水利工程调度,同时根据未来气象预测信息提出水工调度方案,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14)镇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起每3小时向镇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镇防指每日7时起每3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镇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4重大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提高会商频次。
(2)镇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镇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提请镇党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镇防指根据地灾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镇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5)镇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赴联系片区、村(社区)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必要时,提请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
(7)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镇防指。必要时,根据镇领导意见,镇纪委、党政办等单位负责人进驻镇防指。
(8)镇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镇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9)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10)应急依据县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水务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11)镇防指成员单位每1个小时向镇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镇防指每1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镇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12)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5.2.5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镇防指报经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极端天气降特大暴雨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
当出现紧急防汛期事件时,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防指指挥长决定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县防指。
(2)制定下达《元山镇防汛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镇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紧急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镇防指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工停产停市等措施。
(5)针对特大暴雨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水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汛宣传工作,新闻报道员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汛工作。
(7)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和民间救援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村群发布工作。
(9)大风暴雨即将来临前,防汛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5.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山洪地质灾害
当县气象局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镇人民政府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镇政府要及时报告县防指和县政府。
5.3.2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镇政府和县防指、县政府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县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二)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镇防指会同镇水利所提请县级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并向县防指请求技术指导和支持。
5.3.3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5.4抢险救援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县防指支援;需跨乡镇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镇人民政府向县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先调配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镇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人员支援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镇防指要求,镇人武部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援。镇防指统一指挥消防队伍、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镇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县防指。
5.5信息报送
镇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告、l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县防指。
镇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本乡镇防汛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发生较大以上灾害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告、l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县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自然资源所、建管、交管等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镇防指;镇防指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县防指。
5.6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干旱灾害主要影响要按照规定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有关信息。镇防指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镇防指领导,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镇政府。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镇防指根据洪涝干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镇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极端天气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依据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依据县气象局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镇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镇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镇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干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灾后排查
镇防指组织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在极端天气和特大暴雨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坪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6.2灾情核查
应急办组织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
6.3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48小时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信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暴雨来临前恢复防汛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镇防指。
6.4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镇防指提请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元山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并报县级防指备案。镇防指成员单位和行政村(社区)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发文公布,并报镇防指备案。当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镇防指负责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镇水务站)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元山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元府发〔2023〕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