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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4-11-01 10:40
 来源: 元山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开云体育赞助ac米兰队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市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我镇各类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同意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5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治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身份的,按照最高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一)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费)。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重点以农民工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征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保留各集中征收点现金缴费渠道,方便群众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税邮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镇、村(社区)和学校制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2025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以镇长任组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一是采取各联村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二是镇级卫生院(元山卫生院)负责统筹各村(居)卫生站协助各村(居)做好2025年度医保征收工作,对配合不力,缴费进度滞后的村(居)卫生室村医及主管卫生院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镇级相关单位元山税务所、元山信用社、元山邮政负责做好医保缴费操作流程工作,确保老百姓顺利缴费;元山中学、元山小学、张公小学要确保在校学生医保缴费全覆盖,完成较差学校,将由镇纪委约谈主要负责人。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辖区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缴费参保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基础,要多途径宣传缴费标准、时间、方式和政策等,切实做好2025年度医保参保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微信QQ群、电子显示屏、横幅、村村响等媒介广泛宣传,利用全民核酸、院坝会、小组会等契机,采取集中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个人缴费义务与享受医保待遇权利的公平性,宣传身边居民参保和未参保对自身和家庭影响的典型案例,发动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附件:1.元山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解

2.元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元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

元山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单位

总任务

2025年参保任务(人)

合计(人)

民政代缴;分散、集中供养,事实无抚养儿童(人) 全额资助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100元/人

城保、农村低保个人缴费100元/人

已稳定脱贫户缴费

       400元/人

合计

26903

67

58

2209

1988

插旗山村

4105

10

9

375

608

寿南山村

3266

5

2

281

111

长岗村

1434

4

7

135

255

复兴村

1885

8

6

197

87

新兴村

1745

4

6

139

392

元山居委会

5856

8

9

434

186

张公居委会

4537

10

5

323

215

长城村

1598

3

3

132

60

通木村

2477

15

11

193

74

注:各项代缴人员的数据为县医保局的反馈数据。监测户数据截止2024年9月,低保、特困户截止2024年8月。

附件2:

元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洪英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  霞    党政综合办主任

        李  强    财政所负责人

        李  丹    社保站负责人

        周坤林    民政办负责人

        王  海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吴晓强    退役军人事务站干事

        刘建军    元山卫生院院长

        文  雷    元山中学校长

        王东旭    元山小学校长

        赵家平    张公小学校长

        各村(居)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保站,由李丹同志负责全镇医疗保险日常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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