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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3-13 16:15
 来源: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元山镇人民政府
 作者:元山镇信息发布员
  
  元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有效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积极探索建立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强化日常监管,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目标原则

  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政目标管理,逐步建立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有序进行。

  三、主要工作

  1、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各村(居)主任为食品药品协管员,卫生院、中小学校等相关部门明确食品药品专职监管人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监管人员作用。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LED、板报、标语、广播、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和渠道,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3、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1)加大农产品安全监管。禁止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添加剂,监督通木、共和、新华、复兴等养殖场,切实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2)以农村市场和副杂食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联合安全办、工商质监所、派出所、各村(居)等部门,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五无”等不合格食品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严格餐饮服务、流通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同时强化卫生监督,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加大对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现场管理等内容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工作。

  (4)以政府、学校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餐饮采购和消费环节的检查。

  (5)强化药品监督。联合综治安全办、工商质监所、卫生院等部门,加强药店、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进购药的监督,积极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

  (6)充分利用中药材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优势,以招商引资为主题,以示范基地为带动,加快推进巴药产业发展进程。

  (7)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联合农业中心、工商质监所、派出所、安办、食药办等职能部门,扎实做好食药领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4、强力打造食品药品诚信经营示范镇。重点对辖区内食品药品批零部进行全方面规范,再延伸到其它店。对食品药品经营不诚信的,实行黑名单制,列入整改对象,整改不合格,由工商质监所吊销营业执照,对诚信经营户,实行红名单制,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其诚信经营的标准及要求:

  (1)店内、店外及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衣着干净整洁,食品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2)证照、制度齐全,并规范悬挂及上墙;

  (3)索证索票齐全,购销台帐建立完善;

  (4)无“五无”、过期、假冒、伪劣产品;

  (5)优质服务、价廉物美。

  (6)进一步加大对“三小”备案证登记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各村(居)、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一名协管员或信息员抓实、抓细此项工作。

  2、强化宣传,营造范围。各村(居)单位要大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广播、宣传专栏及职工、群众大会广泛宣传,村协管员和信息员对自办宴席的必须向村、镇两级申报进行宣传,中小学及村校要组织学生开好校会,上好食品安全课,做到人人受教育、个个受启发,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与监督。

  3、强化监督,加大查处。各村(居)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履好责,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农家乐、坝坝宴、超市、药店实行时时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改正,对客观原因造成的一般性质量问题督促纠正,同时给予帮助和指导,对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追究经营负责人责任,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加强领导,严格考核。镇上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沈洋担任,副组长由李洪科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安全办、综治信访办、工商质监所、卫生院、学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食品站、社会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各村(居)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药办,由陈芳、吴春娴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办公。各村(居)、单位要严格按照 “辖区负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每月考核,年终总评,逗硬督查,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从严问责,出现严重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2019年食品药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表

  
  元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元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印发

  附件1:

  2019年食品药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 洋(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芳(人大主席)

  葛永林(党委副书记)

  肖红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谢虹兵(党委委员、副镇长)

  谢秀容(党委委员、副镇长)

  苟子荀(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洪科(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陈唯为(党政办主任)

  李 强(财政所所长)

  王启平(派出所所长)

  陈 刚(安全办主任)

  陈 芳(安全办副主任)

  刘金源(综治信访办主任)

  杜勇均(工商质监所所长)

  蒲洪志(元山中心卫生院院长)

  苟文华(张公卫生院院长)

  陈天祥(元山中学校长)

  王东旭(元山小学校长)

  赵家平(张公小学校长)

  何兴斌(农业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何朝军(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长江(社事中心常务副主任)

  各村(居)主任

  
附件2:

  2019年各村(居)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

  考核细则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1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村两委会工作的议事日程,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内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排食品安全工作,有食品药品监管登记簿,查会议记录与登记簿。 25 少一项,不得分。 奖励办法:

  1.全面完成年初所定目标考核的,实行奖励。

  2.提供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经查证属实的,实行重奖。
2 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议及各级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并按时报表。 25 少一项,不得分。
3 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村校小伙房监管有记录。 25 少一项,不得分。
4 对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实行双备案(即:对自办农宴的填写备案表一式两份,村一份,报镇食药办一份)。 25 少一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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