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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足球官网镇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龙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5-03-11 08:47
 来源: 镇龙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现将《镇龙镇2025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四川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中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云体育足球官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省内外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镇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党委书记苟子荀任总指挥,镇长李刚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纪委、党政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卫生院、市场监管所、中小学校、派出所、司法所、农业技术服务站、畜牧站、民政办、财政所、文广新站等相关站所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县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

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李翔兼任。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村和部门、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三、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镇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第三章 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预警

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的镇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制作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信息报告

(一)事故信息来源

村委会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我镇的信息。

(二)报告主体和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镇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镇政府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半小时内分别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及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三)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技术机构及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伤患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故分析评估,初步核定事故级别。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对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一)响应程序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县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启动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情况。

核定为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并向国务院及省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启动。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并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国务院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三)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响应启动机构可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的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及时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四)新闻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由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播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人员和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二、物资与经费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要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金。

三、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四、宣教培训

镇政府和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五、应急演练

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镇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的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二、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及时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一、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镇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2.镇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镇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1:

镇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镇纪委:马国君(电话:15882742398)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镇党政办公室:白世宁(电话:17780754357):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报道镇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配合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朱健生(电话:18040487999)负责组织调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判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级别,为镇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配合镇党政办开展宣传教育、信息报告及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李红芳(电话:13320613669)负责加强市场监管,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主体资质的查处,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查处食品违法广告,取缔无照经营。

镇卫生院:孙安良(电话:13330615535)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协助县卫生部门做好实验检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进行健康教育;配合镇党政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报告。

镇派出所:杜林(电话:13795945454)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镇司法所:郭家杉(电话:18398209000)配合派出所、卫生院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李勇(电话:13568458882)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调查、检测检验、信息报告和处理等工作。

镇畜牧站:朱登健(电话:18682785879)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等的调查、检测检验、信息报告和处理等工作。

镇财政所:冉洪军(电话:15378425777)负责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的伤害程度,由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调用应急专项资金。

中、小学:梁红毅(电话:13568459855)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督促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镇民政办公室:苟君(电话:19130358906)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镇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会同镇卫生院、派出所、农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等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镇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监察室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二、危害控制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会同公安、农业、畜牧、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四、维护稳定组:由镇派出所牵头,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司法所配合组织镇综治力量和事故发生地综治力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五、新闻宣传组:由镇党政办牵头,文广新站配合新闻媒体等开展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附件3:

镇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苟子荀(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李  刚(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 :王志成(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郭嘉靖(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马国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施晓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李  翔(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向贵宾(副镇长)

           张  健(副镇长)

           朱健生(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孙 烨(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程俊杰(食药办工作人员)

           李红芳(市场监管所所长)

           杜  林(派出所所长)

           李  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朱登健(畜牧站站长)

           梁弘毅(镇龙中学校长)

           何湘成(镇龙小学校长)

           吴彬彬(新庙小学校长)

           白清平(民兴小学校长)

           孙安良(镇龙卫生院院长)

           向德龙(新庙卫生院院长)

           苟于江(民兴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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