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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笔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4-03-25 10:23
 来源: 笔山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严格农村住房建设行为监督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共巴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巴委农领办〔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镇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条件为目标,通过规划设计引领,严格用地审批,规范办理程序,强化服务指导,逗硬监督管理,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有序,农村宅基地利用高效、监管有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二、明确部门职能职责

依法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规划审批,使用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下发批准书。镇农业、自然资源、建管、交管等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宅基地用地和住房建设申请,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二)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拟定选址宅基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出现场勘查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应及时收集资料上报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管站):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风貌管控,督查建筑质量和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管,农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审查和技能培训。

(四)交管站:负责指导村民住房选址预留道路安全空间,严格执行法律、规章规定的建筑与道路安全间距。

(五)村(居)民委员会:

1.主要负责宅基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资格条件、拟选址建房位置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严禁一户多宅、出售房屋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等。

2.按时送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协助建房定点放线,按期现场踏勘是否按照规划位置、界限、面积施工,发现与审批事项不符的及时制止纠正。

3.引导村民依法依规申请使用宅基地,坚决防止未批先建、强行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建设行为。各村(社区)要明确1名专职干部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协助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管理农村宅基地利用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宅基地日常动态巡查检查,资料收集上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停工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或相关站所。

三、明晰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书面申请(手稿)。

村(居)审查: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织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大会(代表)会议,讨论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选址位置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和是否占用基本农田、选址新建是否符合搬迁条件。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申请书应立即退件,书面告知退件原因,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申请书,村(社区)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镇审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件后,牵头组织农业、自然资源、建管、林业、水利、交管等部门进行现场联审并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发到村(社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四、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监管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自规、建管、交管、林业等相关部门实地审查。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定点、放线和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农户建房完工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审批机制,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自然资源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协管员,负责协助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利用和住房建设监督管理,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工作考核。把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管工作作为镇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同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核批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履职到位、管理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严肃追责。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和辖区干部,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宅基地申请资料清单

       2.农村建房十不准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笔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宅基地申请资料清单

1.户主个人申请必须手写(必须明晰户主所在详细地址、户籍人口、申请宅基地详细位置、申请宅基地理由、改建或新建后多余宅基地处置方式),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相邻权益人要签字按手印。

2.村居审查是否具备建房资格,是否一户多宅或现有住房面积超标?是否有出售宅基地后新申请新的宅基地?搬迁新建是否符合搬迁条件,户籍人口、是否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基本情况。

3.所有复印件书记签“复印属实”并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4.递交资料清单不能少件(户主手写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会议记录、签到表、公示及相关照片奥维导入基本农田现场定点截图打印)。

5.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村签字:该户申请属实,符合申请宅基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位置权属无争议,经村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通过,同意上报审批使用宅基地新建、扩建、改建占地xx平方米。支部书记签名盖公章)。


附件2

农村建房十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九是不准以农业设施之名建设与农业生产无关的项目

十是不准超标准建设看护房等农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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