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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滩镇2025年综合应急预案

2025-04-02 12:03
 来源: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响滩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能力,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伤害,保障全镇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共同应对的原则,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确保我镇安全责任、组织管理和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当前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成员部门:应急办、武装部、党政办、各中心、财政所、自规所、派出所、供电所、学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村(居)委会负责人。

二、各单位职责

(一)镇应急办职责

镇应急办是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完善镇应急预案;落实办理镇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镇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村(居)、部门、单位职责

1.各村(居)委会职责

各村(居)委会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村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 坚决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部门、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镇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县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党政办:协助应急办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武装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上级政府发布紧急避险命令,并有序组织群众避让;组织民兵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办:负责全镇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负责灾害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

农业站: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

自规所:负责地质灾害、建(构)筑物损害情况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做好受损房屋或村庄规划建设。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

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学校:负责教育系统防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三、预防、预测和预警

(一)险情预防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二)险情监测与报告

1.各村(居)、单位、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镇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2.各村(居)、单位、部门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三)险情预警

各村(居)、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四)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逐户通知等,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级别分类

应急级别根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 受伤人数在20人以上,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特别严重自然灾害事件)、Ⅱ级(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内,受伤人数在2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内的严重自然灾害事件)、 Ⅲ级(较重:指死亡人数在2人以内,受伤人数在1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2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20万元以内的较重的自然灾害事件)、Ⅳ级(一般:指死亡人数在1人以内,受伤人数在5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1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一般性自然灾害事件)。

(二)分级响应

Ⅳ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Ⅲ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Ⅱ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Ⅰ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级相关部门领导报告。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灾害或事件,经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村、单位、部门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镇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镇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2.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镇应急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指挥部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县应急管理局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现场医疗救护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宣传动员组、人员疏散转移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负责、党政办配合,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场救援组:由镇武装部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现场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现场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民政办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人员疏散转移组:由应急办牵头,各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办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四)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1.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单位、部门是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灾害和事件的直接责任主体。发生灾害或事件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 并迅速组织力量、装备,按照相关预案、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办。

2.镇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即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有关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3.制定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 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4.制定灾区群众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

5.新闻报道和发布的信息需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并由分管领导负责发布。

6.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副指挥长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镇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备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严重、特别严重的灾害或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包括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表彰奖励、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

(二)社会救助

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三)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单位、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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