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滩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云体育足球官网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响滩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二十四字方针,切实做好响滩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村(居)和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能职责,规范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程序,完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响滩镇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生猪产品有效供给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响滩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及应急处理等工作,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
四、工作内容
(一)切实强化监管
1.加强生猪流动风险管控。严禁从疫区调入生猪及猪肉产品,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非法调运生猪,严禁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从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猪肉产品。
2.加强生猪养殖环节监管。规模养殖场实行属地监管原则,按照官方兽医联场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制度,确保防疫措施到位,监督检查时应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规程》(DB43/T771--2013)要求,重点监管其生产、消毒、防疫等情况,随时掌握生猪调入、调出情况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做好详细监管记录。
3.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各村(居)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服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受理高风险区内调出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检疫申报。发现病死猪及时排查死因,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要强化对调运生猪的临床健康检查,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4.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重点检查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是否建立,重点监管畜禽调入、调出情况、检疫合格证明及病死动物无害化等情况,并做好详细监管记录。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组织对全镇肉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并做好日常监管记录,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肉食品经营点,及时依法查处。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严格把关,依法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在养殖环节病死猪核查鉴定、无害化处理补助数据汇总上报过程中,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对发现养殖场(户)病死猪数量和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升高的,要立即开展专项核查和排查工作,并做好详细监管记录。
6.加强兽药经营监管。严禁从事实验活动、疫苗生产和经营,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购入、引入非洲猪瘟病原病料,严禁开展与之有关的相关实验活动。
(二)认真开展排查监测
各村(居)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认真组织开展非洲猪瘟排查和监测工作。一是要全面开展排查。要高密度、高强度对全镇所有猪场、生猪交易市场、冷库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展全面、反复排查,重点排查猪只不明原因死亡或可疑病例,对排查结果实行日报告制度。二是要开展消毒灭原工作。结合高温季节查源灭原工作,指导生猪养殖户开展生产区环境卫生清扫、灭鼠灭虫灭蚊蝇等工作,杀灭媒介动物,消除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隐患。三是要加大力度开展监测采样。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开展监测、采样送检等工作。
(三)积极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
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科普,增强自主防范意识,要积极做好正面宣传,答疑解惑,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非洲猪瘟,消除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启动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社区)书记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本辖区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二)加强监测巡查,掌握疫情动态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猪群排查,高度关注家猪和野猪发病死亡情况,一旦出现数量较大异常死亡情况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15〕31号)要求,做好报告等相关工作,严格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做好联防联控
党政办: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相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派出所: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农业、食药部门处置疫情,对恶意传播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依法严厉打击。
林业站:强化野外巡护,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严格野猪猎捕管理,严厉打击偷捕盗猎、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
卫生院: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释疑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食药办: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产品行为,严防病死猪及产品、非洲猪瘟高风险区生猪及其产品进入冷库、市场、流向餐桌,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肉类产品,一经发现,应作销毁处理。加强餐厨垃圾、泔水的管理,督促餐厨单位建立餐厨垃圾、泔水去向台账。
市场监管所:规范生猪及猪肉市场。
畜牧站:履行好牵头组织协调职能,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引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强化防疫管理,组织做好防控宣传工作。要加大组织对基层兽医管理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和水平。
各村(社区):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增强群众、游客和养殖、贩运、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取得社会公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要组织指导养殖户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严禁使用泔水或餐厨垃圾饲喂生猪。一旦出现不明原因死亡异常增多且有猪瘟类似症状的,应及时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周边边界省份、县市调入生猪及其产品进入辖区的监管。要加大对养殖户、贩运户、屠宰户、冷冻产品经营者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和水平。要组织召开生猪贩运户、养殖户、屠宰户、冷库经营者会议,明确要求,严禁从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要讲清形势和利害,做好工作,尽量不从外省、外县调入生猪,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传入风险。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防大疫准备
严格执行动物防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做到人员到位、信息畅通,要强化应急预备队准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到一旦发生疫情,能够按照应急程序,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快速有序有效有力扑灭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