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健康快乐成长,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巴中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通知》《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走访关爱服务及务实整改乡村振兴考核考评反馈问题清单的提示函》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分层分类、精准保障,不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障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底摸查。一是各村(居)要组织联系村(居)镇干部、村(居)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加大对本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走访排查力度,及时准确地将本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册和动态更新。按照《县民政局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民发〔2024〕18号)精神,认真收集填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花名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掌握其生活学业、监护照料、心理状况等信息。二是各村(居)对单亲、跑妈、再婚等高风险家庭中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及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遭遇意外事故、意外侵害等)的未成年人,要单独建立监测预警台账,重点监测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重病重残等重点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异常的,要建立个人信息档案。三是儿童主任对辖区儿童走访每月不少于2次,并建好《儿童主任日常服务记录表》,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确保市、县暗访抽查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考评不扣分。四是签订“两单两书”,要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人及时签订“两单两书”(即: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承诺书、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健康快乐成长。五是各村(居)要加强对本辖区儿童信息管理,做到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儿童等民政惠民政策人员“应保尽保”,保持未成年人信息精准。
(二)精准关爱帮扶。一是各村(居)要依法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影响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各村(居)要健全结对关爱机制,引导帮扶干部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政策链接等关爱服务。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及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二是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通过摸排信息,厘清困境儿童真正需求,及时给予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就医就学资助、心理辅导、监护照料等关爱服务。三是学校要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从教学、安全、药品、网络、校园环境等各方面落实具体管理制度,再针对防范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等特别保护,以及健全专职机构、加强相关教育,完善监督和投诉渠道、评估考核机制等,构建闭环体系。四是各村(居)要引入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三)夯实基层基础。镇和各村(居)未成年人保护站(点)要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工作理念,坚持充分发挥保护站(点)职能职责,精心组织开展关爱服务。发挥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优势,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切实推动工作落地、责任落实。各村(居)在走访排查过程中,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七进”安排,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通过发放政策明白卡、张贴政策公示、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各类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讲和安全教育引导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 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底前)。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二)重点推进(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底)。镇人民政府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各村(居)要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成册,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建立档案、签订“两单两书”,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各村(居)儿童主任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日常保障工作,每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不少于2次的走访,建立好信息台账;定期向村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的基本信息;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等关爱服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民政办牵头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镇党委、政府予以表扬鼓励,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内容,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要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逐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有力提升全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七进”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和信息档案,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质量。镇党委政府会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考核内容;民政办会不定期对各村(居)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指导和调度。未成年人保护站(点)要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工作理念,坚持充分发挥站(点)职能职责,精心组织开展关爱服务;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要发挥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优势,切实推动工作落地、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