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街道事业人员职级晋升聘任方案
为加强江口街道事业人员职级晋升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事业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根据江口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街道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均纳入事业岗位职级晋升聘任范围。
二、聘任原则
(一)严格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岗位设置对空缺岗位进行聘任,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一致。
(二)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街道统筹把握、统一标准、择优聘任。
(三)聘任岗位坚持逐级晋升的原则,并做到聘任与考核相结合,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得聘任到新岗位。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对标职级晋升聘任条件提供个人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民主测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所有竞聘人员现场汇报现任职级岗位以来的工作情况,参会人员根据各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进行测评。
(三)考核评分。党建办负责将所有竞聘人员按评分标准据实汇总排序。
(四)集体研究。党政班子成员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考核评分情况,结合竞聘人员平时工作质效,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对象。
四、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对应的空缺岗位。
3.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符合聘任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必须取得对应等级的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2.在原职级岗位上工作必须满两年以上。
3.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率必须达90%以上。
(三)一票否决情形
1.工作不在状态,无特殊情况长期请假不正常上班的。
2.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3.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经有关机关认定不得晋升职级的。
4.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刑事、民事调查处理的,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影响期内的。
五、评分内容
(一)工龄分。依照参工文件认定参工时间,截至申报日,工龄每满一年度计0.5分,不足一年不计分。
(二)资质分。取得对应申报岗位职称资格的(职称资格认定文件为准),每满一年计1分,不足一年不计分;取得较高一级岗位职称资格的,每满一年计2分,不足一年不计分。
(三)考核分。原职级岗位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一个计1分。
(四)领导评分。领导班子成员各占2分,书记、主任各占3分。
六、结果运用
(一)竞聘人员所得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取高分聘任,并公示5个工作日,凡公示期有异议者,可凭有力依据向党建办提起复议。
(二)在职级晋升竞聘工作中,对程序有异议的,由街道纪工委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三)同一竞聘岗位,若得分相同,由街道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考虑2年内临近退休人员和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中层干部。
七、工作要求
(一)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事业人员职级晋升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职级晋升聘任过程中严禁任何个人不走组织程序、越级上访等现象发生,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拉帮结派者,取消其当事人的应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