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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五张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2025-10-10 15:35
 来源: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法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  依据 裁量幅度 备注
1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不满2处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面积不满100平方米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给予警告;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装修面积不满90平方米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4 对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占用地面面积不满10平方米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5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给予警告
6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7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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