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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五张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2025-04-25 09:16
 来源: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综合行政执法局
序号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法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 依据 裁量幅度 备注
1 对建设单位未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逾期不补报的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对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8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 对监理企业扣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二)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扣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1 对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2 对违反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占地面积不满500平方米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施工现场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施工现场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处2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的罚款
13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项目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项目经营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处1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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