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协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强化队伍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协助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巴中市城管执法队伍八条禁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协助人员,是指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编外人员(含协助管理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 城市管理协助人员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协助人员日常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考核”的原则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协助人员在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具体负责协助人员的工作安排、教育培训、上班考勤、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局机关纪委、执法监督股、城镇管理股、执法大队不定时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及考勤结果与协助人员工资或岗位补贴挂钩,具体奖惩条款附后。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协助人员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辅助力量,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上岗执勤实行“包段到人”的定岗制度,做到定岗位、定职责、定目标;根据管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作轮岗;及时处理、回复12345市民热线及市民投诉、信访、反映城市管理中的相关合理诉求;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采集、上传工作;及时完成局党组、局领导及相关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协助人员积极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工作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下述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报告中队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设的;
(二)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未采取环保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三)私自开挖城市道路的;
(四)人行道上乱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的;
(五)占道修车、洗车、加工喷漆的;
(六)沿街门店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
(七)占道堆码(放)沙土、杂物、垃圾和摆放灯箱、广告牌匾行为的;
(八)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张挂门头牌匾、条幅、广告牌、灯箱、电子显示牌、彩旗、拱门等广告的;
(九)门头牌匾、条幅、广告牌、灯箱、电子显示牌、彩旗等广告破损歪斜的;
(十)乱散发小广告的;
(十一)沿街建筑物、线杆以及树木上有乱贴乱画行为的;
(十二)乱挂条幅、乱晒衣服、毛巾、被褥等物品的;
(十三)市政设施破损、丢失的和破坏市政设施的;
(十四)城市道路上出现砖石等障碍物、遗撒物的;
(十五)毁坏绿地、损毁树木及城市树木歪斜、断枝的;
(十六)未经审批利用门店开展庆典及商业活动的;
(十七)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物质产生烟尘污染的,在街面用木材、煤等烤火取暖的;
(十八)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沿街洒落、泄漏的;
(十九)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垃圾、潲水的;向规划区内河道取土的;
(二十)在城区范围内燃烧木材、塑料等取暖,熏制腊肉,燃放烟花爆竹,餐饮企业(个人)等产生污染的;
(二十一)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二十二)门前五包责任制(秩序、卫生、容貌、绿化、安全)不落实的。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七条 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保持服装整洁,不得挽袖、卷裤、敞怀、制服混穿;非公务不着制服出入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 工作时间按要求佩戴、使用执法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条 执勤时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不准扶肩、搭背、嬉笑打闹、抽烟、吃东西等行为。
第十一条 纠正处理违章(法)事件时,用语文明、说理透彻,严禁语言粗俗、行为野蛮。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
第十三条 上班期间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聚堆闲谈、玩手机、购买商品或逛商场购物。
第十四条 采集相关数据使用水印相机实时上传工作动态,按时参加由执法中队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组织的早点名、晚小结。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 协助人员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协助人员考勤工作由所在执法中队或股室负责,考勤结果与协助人员工资挂钩。
第十六条 协助人员实行上岗考勤和不定时督查检查制度,每次在30分钟内不在岗视为迟到或早退一次,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日对待;全年旷工3日(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 协助人员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程序请假。(一)请假1日(含1日)以内的,须经中队长或者股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日以上由执法中队或股室负责人核实事由,经分管领导审定,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假;
(二)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上班的视为旷工。
(三)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的,应通过电话向执法中队或股室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当日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四)请假手续一律交至局行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归档。
第十八条 协助人员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日,事假超过10日的,每超1日扣发1日工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协助人员请病假的,需提交相关病历证明,没有病历证明的视同为事假。协助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身体条件不适合城市管理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协助人员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超过医疗期的,一律视同为事假。
第二十条 协助人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死亡时,视具体时间请假。异地办理丧事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路程假。
第五章 奖惩和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 严格协助人员考核,每年对表现优秀,考核为“优秀”的协助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物质奖励;公益性岗位人员连续两年度考核为“优秀”人员,可聘为城市管理协助人员(简称:协管员)。
第二十二条 协助人员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 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被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协助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关系:
(一)妄议国家方针、政策、路线,议论国家领导人和发表有损国家形象言论等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当面顶撞、辱骂各级领导,同事之间出现吵架互骂、互殴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三)参与群访、集访或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影响城管执法形象的;
(四)参与迷信活动、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
(五)违反保密规定的;
(六)酒后执勤、驾车的;
(七)工作时间参与赌博的;
(八)发生损害城管执法队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各种行为;
(九)怂恿、鼓动、教唆他人闹事,被查证属实的;
(十)殴打管理对象及其亲属被查证属实的;
(十一)向管理对象索、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管理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各种有价证券、宴请、娱乐招待或让被管理对象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三)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期满逾期未归3日以上(含3日)的,或者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日的(除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外);
(十四)患病医疗期满后,身体条件不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
(十五)不按要求完成“巴中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任务的;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十六)工作时间进行其他兼职的;
(十七)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十八)其他依法应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协助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协助人员不胜任工作或违法违纪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因协助人员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执法中队提出书面申请,报局党组批准;
(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协助人员,应当在离职前向所在执法中队或股室负责人移交工作证、帽徽、肩(胸)牌(号)、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及公用物品,由执法中队或股室负责人收集后交由局后勤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进行惩处: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履职不到位的,经举报或督查发现的每次扣现金(10)元累计叠加计算。
对违反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每项扣现金(10)元,违反多条累计叠加计算。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存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现金(20)元,若局领导和局考核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时发现迟到早退的扣现金(30)元。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实行通报制,每月累计通报3次、每季度累计通报5次、每年累计通报8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章 执法车辆及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一)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