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生育医疗待遇公告
2025-03-13 18:04
来源: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医疗保障局
广大参保居民:
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3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日。办法主要对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进行修订,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增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费补助。参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可享受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500元。
二、提高生育医疗费报销限额标准。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顺产报销限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报销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报销额由200元提高至800元。
三、明确终止妊娠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5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00元。
四、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合理待遇。对参保人员终止妊娠后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若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特此公告。
附件《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25.pdf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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