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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生育医疗待遇公告

2025-03-13 10:30
 来源: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医疗保障局

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

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职工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该新规将于2025年3月17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扩大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范围。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500元,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00元。

二、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明显提高。顺产限额3500元,难产(含剖宫产)限额55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由原来的200元增加至800元;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按孕周分类,满4个月(孕16周)以上限额1800元(剖宫术增至2700元),不满4个月(孕16周)限额500元。

三、合理确定生育待遇支付标准。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若不足限额支付标准,将据实支付。

四、明确政策执行遵循原则。生育或终止妊娠时间在2025年3月17日(含17日)之后的,均按本通知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及时关注并了解新政策,确保您的生育保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特此公告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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