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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单位预算

2025-04-15 17:56
 来源: 规划财务股

目  录

第一部分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重点工作。

1.打好蓝天保卫战。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号工程”,持续深入打好环境空气质量“十四五”达标攻坚战。以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为核心,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切实提高全域扬尘防控水平,着力解决餐饮油烟、道路与工地扬尘等污染问题。优化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和县域烟花爆竹禁燃区,深入推进汽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和移动源全过程管控。紧盯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重点领域,聚焦城区及结合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关键环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优良天数比例力争达到97.6%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2.6微克/立方米,不出现重污染天气。

2.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三水共治”,以“美丽河湖”建设为落脚点,统筹实施平昌“三河六岸”水生态修复、饮用水项目。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常态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监管,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2025年,完成“十四五”下达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个县级和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级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100%,江陵国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及以上标准,全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3.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督促建设用地详细规划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并计划年度内完成土地供应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新污染物源头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围绕钻井岩屑、生活污泥等大宗固体废物监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核技术利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持续开展县域涉核与X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个人剂量档案和辐射工作场所定期监测等监管,降低辐射安全风险。

4.加大环保项目包装实施力度。深研国、省政策机遇,争取更多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激励资金落地平昌。加大在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超长期国债等领域谋划申报项目力度,争取进入中央、省库项目5个以上,资金5000万元以上。有序推进实施《简河-响滩河小流域“三水共治”试点示范项目》等3个项目和开云体育足球官网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调度,督促各项目业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强化施工过程监管,紧盯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管理。

5.持续优化提升环评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重点行业负面清单制度,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做好项目选址论证前期服务,主动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重大投资项目选址选线、方案论证等工作,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域,优化项目选址,及时跟进项目环评办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重点项目“落地生根”。认真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6.持续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及时有效化解处置环境信访投诉,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涉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聚焦畜禽养殖污染、污水直排、涉气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持续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科学运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方式,覆盖传统人工难以触及的污染源。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执法与普法同行,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7.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保护。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管力度,督促、指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整改,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核查整改国省下发遥感监测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做好“两山”复核、“长江十年禁渔”、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工作。

8.强力推进突出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央督整改“后半篇文章”,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巩固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科学制定央督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保涉及我县的3项共性问题和4件信访件,整改有效落实。做好省督迎检工作准备,组建专班,对历次中省环保督察、西南督察局暗访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覆盖开展“回头看”。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排查和整改台账,并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推动问题整改。

9.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加强重点河流监测监管,进一步强化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常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事项清单、重点企业清单,针对性落实治理责任和措施,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强化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充分保障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更换,推进企业环境应急“一企一单一案”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0.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读原著、悟原理”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思想保障和行动支撑。

11.全面推进美丽巴中平昌篇章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4—2035年)》要求,印发实施《美丽平昌建设2025年度工作方案》,分解制定美丽平昌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美丽乡村、美丽城市、美丽河湖、美丽交通等美丽样板建设。深入实施生态惠民示范工程,加快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土更净的自然生态宜居地。

12.持续提升环境监管智慧化水平。聚焦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利用水质(空气)自动监测站、秸秆等“五烧”高空瞭望监控平台、环境空气质量微站、农村污水巡检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便捷式检测仪和借助省市监测走航等技术手段,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等监测短板,构建要素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人防+技防”的全覆盖监管系统,大力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能力。

13.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持续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保法律法规“五进”活动及“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7·15”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进展、新成效。积极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管,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满意度和参与度。

14.科学谋划十五五工作。锚定美丽巴中建设目标,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从“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十五五”巩固拓展,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科学合理设置目标指标,围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打造美丽城市建设示范样板等方面优化完善“十五五”主要任务体系,为建设“美丽平昌”蓄势赋能。

15.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开展“四强”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防范网络舆情风险。用心用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16.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紧盯行政审批、项目验收、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风腐问题同查同治,常态纠治“打着环保的幌子搞‘一刀切’问题”,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教育基地、法纪教育基地等接受廉政纪律教育,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进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17.持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工作转段、发展转型、干部转变”要求,加强全局干部队伍建设。聚焦环评审批、督查执法、测管协同等重点,深入开展“执法大比武大练兵”,强化示范引领,激发“本领恐慌”,以点带面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轮岗锻炼、环保讲习堂等方式,不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单位概况

本单位属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下属预算单位。2025年财政供给人员6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1名、事业人员39名;供给车辆4辆。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监测站、巴中市平昌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内设机构:机关党办、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股、水股、大气股、农村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57.4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57.4万元。与2024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27.4万元,增加91.33%,主要原因是:增加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10万元并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万元,占30.31%;项目支出40万元,占69.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4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27.4万元,增加91.33%,主要原因是:增加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10万元并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4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27.4万元,增加91.33%,主要原因是:增加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10万元并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万元,占30.31%;节能环保支出40万元,占69.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生活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7.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生态环境监测站运行、项目前期工作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万元,其中: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7.4万元。

(二)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生态环境监测站运行、项目前期工作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5年单位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下属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监测站、巴中市平昌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原值952.7万元,累计折旧589.3万元,净值363.4万元。

截至2024年底,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2辆、特种专业技术类2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4年底,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未预算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5年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生活补助(项):反应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3.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用于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生态环境监测站运行、项目前期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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