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概况
第二部分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抓早抓小,全过程、全天候管控到位,坚决打好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常态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排查整治,规范污水处理厂(站)运行,逐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排放达标率,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建立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机制,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扎实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作,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2.进一步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工作。一是狠抓生态环保项目资金争取。把握“投资促进提升年”机遇,针对我县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储备一批既能推动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又符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尽最大努力争取中央、省级项目专项资金。二是继续紧盯重难点项目目标任务考核。组织相关单位、业主专题研究重难点项目推进,尤其是纳入省、市目标考核调度的项目,督促、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考核目标。三是千方百计落实项目保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统筹,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3.进一步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仍在整改中的3项央督反馈问题,严格对照整改要求加强推进,坚决按期销号,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和信访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滑坡反弹、“死灰复燃”。持之以恒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好老百姓“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举一反三,狠抓制度完善与执行,坚持标本兼治,建立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4.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贯彻落实省、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各类污染源开展“双随机”日常执法,针对各类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在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高人员业务水平,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开展差异化、说理式柔性执法,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加强环境信访管理和环境矛盾纠纷化解,梳理解决群众重复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执法,全力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持续做好全市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废水100%安全处置,坚决守好环境安全底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69 人,供给车辆4辆。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4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
2 |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3 |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监测站 |
4 |
巴中市平昌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 |
第二部分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004.4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7.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编外辅助岗位、增加180万专项资金。
(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004.4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7.2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4.45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004.45万元,比2023年增加157.2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30.61万元,占总支出72.74%;
项目支出273.84万元,占总支出27.26%。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4.4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7.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编外辅助岗位、增加180万专项资金。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4.4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2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46.91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843.8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8.73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4.4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7.2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编外辅助岗位、增加180万专项资金。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2万元,占6.46%;
卫生健康支出46.91万元,占4.67%;
节能环保支出843.89万元,占84.02%;
住房保障支出48.73万元,占4.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4.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2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3.1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63.90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大气(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水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8.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580.31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80.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2.34万元,绩效工资84.87万元,津贴补贴81.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4.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84万元,奖金7.64万元,住房公积金48.73万元等。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8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 4.28万元,奖励金0.29万元,生活补助3.02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150.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三)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73.84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61.84万元,其中:党建经费6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55.84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执纪、工会经费、福利费、乡村振兴帮扶、离退休干部经费、机关食堂、体检费等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气和水源污染防治巡查。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8.20万元,比2023年预算总额减少0.1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来访。较2023年预算减少3.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加油、保险等,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无变化。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下属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监测站、巴中市平昌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2024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原值234.51万元,累计折旧147.43万元,净值87.08万元。
截至2023年底,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2辆、特种专业技术类2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3年底,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未预算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4年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2个,预算项目资金38万元;无重点项目1个。(详见附件6和附件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