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业秘密加把“保护锁”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在我国,尚没有专门法对商业秘密进行定义,也就是还没有所谓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商业秘密法”。但是,对于什么是商业秘密,有法律作出了规定。其定义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商业秘密跟我们有关系吗?
不仅仅是“高大上”的机构才有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就在我们身边。只要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并且,除商业秘密持有人,被许可使用人也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
三、常见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类型?
1.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如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
2.未经许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主体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教唆、引诱、帮助侵权。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恶意侵权。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被侵权后能采取哪些途径进行维权呢?
1.协商调解。企业可直接与侵权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就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也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如行业协会、商会、专业调解机构等进行调解。
2.仲裁保护。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企业内部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引起的,企业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企业与侵权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企业可依据该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商事仲裁。
3.司法保护。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4.行政保护。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进行认定和查处。
5.刑事保护。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企业或权利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十要”
1.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商业秘密保密培训教育;
2.要在实际可行的时候,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显暗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3.要在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中进行密码防护,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
4.要将所有的商业秘密文件放置在安全场所;
5.要妥善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办公室无人的时候;
6.要足够重视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
7.要在商业洽谈,涉及商业秘密事项中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8.要让客户和其他人在企业的指定区域(会议室除外)有人陪同;
9.要确保在家人、朋友或者其他来访者面前不能随口说出商业秘密;
10.要在员工离职前办理商业秘密资料清退手续时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公司。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1.不要使用外部U盘、硬盘拷贝秘密文件,严防木马病毒;
2.不要使用机场、酒店及公共场所的网络收发电子邮件;
3.不要用手机和无线电话讨论商业秘密;
4.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商业秘密或者审阅文件;
5.不要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别人容易看得到拿得走的地方;
6.不要通过非可信人员收发或复印商业秘密文件;
7.不要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酒店房间、会议室、复印室等不安全场所;
8.不要把文件中使用的代码或项目名称换成真实的名称;
9.不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旅游、逛街购物、办私事;
10.不要重技术秘密的保护而轻经营秘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