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巴中经开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巴中文旅示范区党工委,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常态化监督中的基础性作用,筑牢审计监督第一道防线,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16〕20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晰内部审计工作职能定位
(一)深刻把握内部审计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是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促进提质增效、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现实意义,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定位,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服务巴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全面履行对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单位)的审计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单位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促进本行业、本部门工作目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有机统一;对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审计,促进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项目实施规范化;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等情况审计,促进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二、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机制
(三)强化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加强对行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促进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开展。国有企业应建立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机制,积极探索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审工作。
(四)优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垂直管理部门;发改、经信、教育、民政、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国资监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中学、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以及下属单位3个及以上或者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规模(含下属单位)3000万元以上的部门(单位),原则上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于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所管下属单位较少的其他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确定一个内设非财务部门加挂机构牌子或者明确职责的方式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五)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或者与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主营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内部审计人员应与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采购招标管理、投资基建管理等职责分离,保证其依法、独立、客观。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单位)预算。
三、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水平
(六)实施行业(领域)内部审计。承担行业系统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尤其是对涉及国资国企、耕地保护、生态环保、地方债务、安全生产、统计等领域,确保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要强化与审计机关的联动监督,突出过程督促管控,通过专项调查、政策评估、咨询鉴证等方式,推进全覆盖常态化监督,提升内部审计监督质效。
(七)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部门负责人担任。在购买审计服务时,内部审计机构要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管控措施,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在完成审计后,各内部审计机构应要求社会审计机构提交相关档案资料并做好审计档案管理。
四、强化内部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
(八)压实内部审计整改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明确被审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负责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内部审计机构要落实审计整改跟踪督促责任,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研究指导。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健全分类推进、跟踪检查、定期通报、结果运用、整改销号等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注重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效能转化,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综合施策,促进完善制度管理,健全内控措施。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十)健全监督贯通协作机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单位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落实等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在核实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利用。
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明确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通过现场指导、业务培训、交流研讨、“以审代训”等方式,分层分类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加快内部审计人才库建设,为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智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等因素,推动建立行业性内部审计工作规程、业务标准和作业规范。
(十二)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应自觉在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统计报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应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对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等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整改。
中共巴中市委审计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