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全县灾害事故综合风险分析报告
近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对4月全县自然灾害及安全风险进行了会商研判,形成了《4月份全县灾害事故综合风险分析报告》。
一、3月份自然灾害及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情况
(一)自然灾害发生情况。3月未发生自然灾害。
(二)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情况。3月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4月份气候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局预测,4月我县平均气温17.8~18.3℃,较常年同期偏高0.5~1.0℃。4月总降水量62~70mm,较常年偏少1~2成。
4月主要天气过程:4日,阴天间多云,有分散阵雨;9~11日,小到中雨;20~22日,小到中雨,日平均气温累计下降 4~6℃;27~28日,阵雨。
三、4月份主要致灾因子(灾种)
根据气象数据和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预测,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级为中风险,需重点防范的致灾因子为森林火险和地质灾害。各部门需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提醒社会公众,积极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风险防范与应对工作。
(一)森林火灾。4月份及清明节前后,集中祭扫、春耕生产、郊游踏青等活动频繁,火灾诱发因素较多,野外火源点多面广,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
(二)地质灾害。4月份,需重点防范局地强降雨、持续性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风险。
四、4月自然灾害及安全风险综合分析
综合研判认为,清明节期间气温有所下降,4月份,开云体育足球官网整体平均气温为17.8~18.3℃,自然灾害风险形势较为平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级中等。
(一)森林火灾安全防范。4月份气温不断攀升,太阳辐射持续增强,加之一季度降雨偏少,林区可燃物含水率偏低,林下枯枝落叶易燃物积累较多,易燃风险加大;春耕生产进入高峰期,焚烧秸秆、烧荒等农事用火行为频繁,企业野外施工动火作业、清明祭扫、群众踏青春游等活动均增加火源管控难度。县林业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用火(动火)审批,落实好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加强景区、林区、坟场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完善“六位一体”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热点监测、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联合气象部门动态发布火险预警信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紧盯“3·30”警示教育日、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汲取近期森林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群众“坝坝会”“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充分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发生火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全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范。4月份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2成,局部降雨量较大的区域易发生地质灾害;个别工程选址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洪涝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以及低洼地带、沿江沿河、临沟临崖等区域地段项目,可能因连续降雨,受到洪涝灾害威胁。在建工程开挖不当、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引发工程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强化巡查监测,一旦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刚性执行“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转移避让。按照“管行业必管地灾”要求,在建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监管和落实防灾措施,严密防范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
(三)道路交通安全防范。4月份,清明假期群众祭扫、踏青出行等活动较为频繁,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私车出行等出行车辆增多,易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本月是生产、建设的高峰期,货物、原材料运输繁忙,气温回升驾驶员易出现“春困”现象,易发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企业为赶超工期或追求经济效益,驾驶员可能存在超载、超限驾驶等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要持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要紧盯陵园墓区及祭扫车流人流高峰路段,加大警力部署、交通疏导,提前研判周边高流量、高风险路段,制定针对性管控方案,根据车流量及时采取分流、限行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客、货运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为,保障车辆运输安全;针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提前与气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高驾乘人员及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四)文旅安全防范。4月份清明假期,群众踏青出游活动增多,各景区、户外露营点游客数量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景区内的栈道、观景平台等设施,长期经受风吹日晒雨淋,部分结构安全性能有所降低,游客聚集超限时,可能存在断裂、坍塌等风险;文旅场所内的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观光电梯等特种设备,长时间高频率运转,部分设备前期维护保养不到位,故障概率大幅提高,易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县文化广播体育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督促各文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定期对露营地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游乐设施等方面安全状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如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对露营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建(构)筑结构损坏、设施松动、安全防护及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缺少、损坏等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完善;清明前期要对文旅场所内的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测检验,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保障游客的游览安全。
(五)商贸流通安全防范。4月份正值商业旺季,各类促销活动、五一假期消费预热需求集中释放,商贸流通企业为满足市场供需需求,普遍加大囤货备货力度,导致超量储存,货物堆放缺乏合理规划,随意摆放堆码,严重堵塞“生命通道”遮挡消防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等。气温逐渐升高、用电负荷增加,导致线路绝缘性能下降,易出现过载、过热、短路风险,导致电气火灾。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严禁货物、杂物占用消防通道,遮挡疏散指示标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清晰明确。企业要组织专业电工对电气线路进行逐段检查,特别是临时用电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线路,合理分配用电负荷,避免因促销等活动导致用电过载。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用电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用电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城乡消防安全防范。4月份,气温整体呈上升趋势,各类家电陆续投入使用,家用电器设备可能存在超负荷、过载运行,容易引发电气火灾。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制定详细的季节性家电用电安全专项检查计划。老旧小区、出租屋要作为重点检查区域,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1.危险作业安全防范。目前,正值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高峰期,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爆破、有(受)限空间、有毒有害、建(构)筑物拆除、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等危险作业增多。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作业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意识。危险作业时必须做到:一是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二是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三是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并予以现场确认;四是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五是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六是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七是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杜绝危险作业事故发生。
2.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4月份,气温逐步升高,空气湿度变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严峻。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储存设施及输送管道受湿度影响,腐蚀速度加快,部分设备的老化、松动问题加剧,电气系统也易因环境变化出现故障;随着生产经营任务逐渐增多,作业人员易出现注意力不集中、违规操作、误操作等风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在4月生产经营关键时期,提前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及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设备、储存设施、输送管道等开展全方位“体检”。重点检查各设施设备焊缝、封头部位,对管线关键连接点、易损阀门、液位仪、压力仪表等设备设施进行排查,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特点与类型,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期限;涉及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仍不能排除的隐患,要及时停产停业,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