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1.首次诊断鉴定每例2000元。
2.再次诊断鉴定每例3000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资金管理方式:缴入地方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