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游泳)审批办事指南
2025-02-14 17:05
来源: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事项决定权
县级。
三、设定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受理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规定。
四、受理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1-2013》;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已取得经营游泳类体育项目场所工商营业执照。
五、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六、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七、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八、服务渠道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实体大厅。
九、申请材料
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
2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游泳) |
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
4 |
在线获取或核验经营游泳体育项目场所工商营业执照 |
5 |
营业执照 |
6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 |
7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十、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号市民之家1楼市场准入类窗口;
十、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公示+听证)-决定-制证-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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