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终审审批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县(区)辖区内,内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县级
四、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受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2)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3)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5)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 名称 |
材料 必要性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 材料份数 |
备注 |
1 |
(网吧)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份 |
|
2 |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份 |
|
3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份 |
|
4 |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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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网络信息安全合格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份 |
|
6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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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份 |
七、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
八、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一、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开云体育足球官网-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号市民之家一楼市场准入类窗口
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27-6229051;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巴中市-开云体育足球官网-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号市民之家一楼市场准入类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四、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十五、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