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足球官网交通运输局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及省市县关于防汛抗旱、地灾防治、河湖长制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精神,扎实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202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清严峻形势,压实防治责任
据县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研判,今年我县降雨较常年偏多2到5成,地质灾害仍将呈多发易发态势。交通运输领域点多面广线长,大量路段穿越山岭重丘区,自然灾害发生点位高、隐蔽性强,行车安全风险较高。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集中,周边地质条件复杂脆弱,工地营地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水上交通领域船舶较多,又与强降雨区域高度重合,需严密防范航道沿线地质灾害影响通航安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决扛起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深刻汲取自然灾害教训,充分认清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立足最不利情况,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实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最大限度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
二、紧盯重点领域,强化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做法,按照省、市、县地灾指办安排部署,结合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聚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已运行交通运输工程薄弱环节、防灾短板,突出管辖范围内的公路航道沿线、桥梁隧道、高边坡、灾害路段、管控路段及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两区三厂”等重点部位及周边,5月底前集中开展行业在建及已运行工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既要守住已知风险隐患基本盘,又要全力以赴把未知隐患查出来”要求,强化“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阶段排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动态排查机制,综合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聚焦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区域,突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营地(含租用民房,下同)、转移避险安置区(含自行设置的转移避险安全屋,下同)等重点部位,紧盯客运场站、渡口码头、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动态化、全覆盖排查隐患,坚决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人员难以到达的需排查区域,要主动对接同级地质灾害指挥部,运用“空天地”一体化技术手段开展隐患识别,努力发现高位隐蔽性强的地灾隐患。
对发现的隐患,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防灾预案(方案)和防治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于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治的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对风险较高的还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AB”岗制度;对险情紧迫的,要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妥善安置,并管控到位;对已完成整治的隐患,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整治职责范围外影响行业安全的隐患,要及时移交属地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指挥部,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公路管理领域,要强化重要交通干线运营灾害防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动态巡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避免因灾造成群死群伤事件。要突出高陡边坡、靠山临崖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等路段,以及隧道口、桥梁墩柱、排水系统、涵洞边坡等部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将一、二级自然灾害风险点纳入项目库,加快推进防治工程。要强化危桥(隧)日常巡查监测,严格落实四、五类危桥(隧)封闭交通管控规定。要加大日常巡查监测力度,严格抢通路段、观察通行路段、易发生塌方、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路段的警示标志标识设置和安全员配备,必要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封闭管控。(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养路段)
道路运输领域,要完善恶劣天气、地质灾害、道路管制等预警预报信息传递机制,及时将自然资源部门共享的地质风险源信息推送至“两客一危”企业,督促道路客运企业逐一开展营运线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首班回报机制,及时采取绕行、停运等措施有效避险。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检查营运车辆应急设备配备情况,强化营运驾驶员恶劣天气、极端环境下的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上路。(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
水上交通领域,要聚焦航道沿线,以及在营渡口码头、船舶停泊区的系缆桩、地牛、停泊水域、周边岸坡等重点部位,全面排查处置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极端恶劣天气及地灾预警期间封渡停航规定,坚决杜绝冒险航行。要全过程落实管辖范围内的航电枢纽安全度汛措施,全覆盖开展坝体巡管和设施检修维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海事中心)
施工建设领域,要督促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汛前全覆盖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相应资质的单位,动态开展工地营地、施工便道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类分级落实防治措施。对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完成补充评估前暂停施工;对无法保证安全度汛特别是经评估在汛期内不得住人的必须迁建搬离;对经论证确需在属地明确的限制区、一般避让区设置工棚营地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动态评估周边地质灾害风险,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隐患风险不排除不得住人。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两区三厂”及周边、危大工程、高边坡、深基坑、取土场、弃渣场、施工便道等重点场所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特别是在陡坡、临崖临坎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是否存在选址建设工棚营地的问题。要突出重点时段,紧盯雨前、雨后3天内、节假日、开复工和地震等重点时段,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巡排查,严防地质灾害滞后效应。(责任单位:局建管股、交建中心)
三、健全工作机制,抓实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自然灾害预警响应工作规程,健全完善本单位预警响应工作机制,形成预警传递、研判调度、转移安置、交叉验证、评估返回等完整工作闭环。
(一)预警传递。要严格执行预警预报信息 “喊醒叫应” 传递要求,督促企业特别是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各方防灾责任人(含项目业主单位及上级管理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责任人、工地班组长、安全员、巡查员、监测员等)全部纳入属地防灾体系和监测预警网络,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逐级传递到点到人。
(二)研判调度。要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和调度指挥机制,切实找准重点防范领域、重点关注目标,逐级精准调度和精细落实,收取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对未及时反馈信息的点位和人员,要逐一督查销号。
(三)转移安置。要督促企业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明确现场紧急撤离决策人,遇有撤离指令、发现险情征兆或险情不能准确研判、遇重大险情或突发情况等,坚决执行“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按照“先转移后报告,边转移边报告”原则,坚决果断立即组织转移撤离。要强化安置生活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撤离转移人员服从统一安排,严禁无故离开、擅自返回。要督促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将避险转移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予以保障,严格落实“3人1屋”机制,所有工地营地全覆盖AB岗落实配备3类责任人和巡查员、监测员,确保24小时在岗履职,切实加强夜间值班值守和巡查监测。
(四)交叉验证。企业特别是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要主动实时向属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撤离情况。各地、各单位(部门)要多线并行交叉验证避险转移情况,对现场检查以外的所有抽查检查点位,必须要求其提供撤离影像资料予以佐证,确保应转尽转、早转真转。已安装高竿视频监控的工地营地,其上级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必须全覆盖巡看。
(五)评估返回。预警预报结束后,要督促指导企业特别是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认真开展安全评估,在安全隐患排除后,有序组织转移人员返回。
四、坚持以防为主,强化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建立健全毗邻地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区域间等信息传递机制,确保重要气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等信息及时共享。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最极端情形、最不利局面,进一步优化完善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实现流程化、清单化管理,提升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动态更新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储备规模,明确指挥关系、响应流程、通联方式和力量编成,强化夜间、“三断”等特殊情景和多灾叠加等特殊情况下的实战演练,聚焦主汛期和敏感时段,突出地震影响区、高山峡谷区等重点区域,合理安排力量驻守备勤,科学前置应急物资装备,全面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准备。要探索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在同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的组织下,突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营地,充分依靠专业力量,划定重点管控风险区,核清受威胁对象,建立转移避险明白卡,逐一明确转移对象、撤离条件、预警方式、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内容。要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七进”活动,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受威胁对象、工程建设活动相关人员等开展全覆盖教育培训,抓好全国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周系列科普宣教工作,增强从业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培训,加大抽查调度力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质量,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
各单位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安全调度、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三单一书”“两书一函”等工作机制,对防灾减灾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和敦促提醒,对重大问题“点对点”跟踪督导;对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市局将组成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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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