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
登记 类型 |
收费 种类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部门 |
缴费对象 |
备注 |
首次 登记 |
登记费 |
行政事业 性收费 |
住房:80元/件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权利人 |
登记费包含一本工本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工本费 |
非住房: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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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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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 登记 |
登记费 |
行政事业 性收费 |
住房:80元/件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权利人 |
登记费包含一本工本费,每増加一本加收10元工本费 |
非住房: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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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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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首次登记 |
登记费 |
行政事业 性收费 |
住房:80元/件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抵押权人 |
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 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
非住房: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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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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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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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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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范围 |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单独核发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核发证书的,按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 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 5、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6、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7、7、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8、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办理变更、更正登记的;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家农用地使用 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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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收范围 |
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登记每件80元收取。(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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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证书 工本费 |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 4、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