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足球官网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定本县民政工作有关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治建设。组织全县城乡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定和上报有关灾情,拨发农村救灾救济款物;负责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主管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孤儿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工作,负责社会慈善和社会福利工作。主管双拥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上报和褒扬工作。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和社区建设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审批;制订地名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县、乡镇界边界勘定,承办边界纠纷调处工作。主管社会组织,负责社团、民非企业的审查、审批、登记、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主管婚姻登记,指导和承办全县乡镇婚姻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主管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养老服务亮点纷呈。平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实践赢得了省市民政主管部门充分认可,7月5日,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在平昌成功召开,今年10月被省民政厅纳入全省首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成功经验先后被《四川农村日报》(2017年7月25日头版)、《半月谈》(2017年第18期)、市委《每日要情》(2017年第112期)宣传报道。今年来,建成城市社区日照中心5个、农村社区日照中心5个,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55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72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覆盖人数达到20599人。60周岁以上老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普查任务全面完成并建立基础数据台账,新建发展基层老年协会15个。
2.村(居)换届一次成功。全面完成第十届550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一次选举成功率达98.4%,位居全市第一,是历年来参与面最广、纪律最严、氛围最浓、效果最好的一次换届选举,有效改善了农村基层组织队伍结构,有力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举办新一届村(居)主任集中培训班,实现对全县550个村(居)主任培训全覆盖。分类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建成三星级标准城镇社区3个、新农村示范社区11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项目建设有序实施。始终坚持以项目支撑为牵引,着力做优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抢抓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历史性机遇,及时编制上报项目9个。现已申报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两个,即望京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和殡仪馆建设项目。新增入库项目1个,实施项目3个。
4.脱贫攻坚有力有效。全面落实低保兜底、医疗救助、灾后重建“三个一批”,将21441户43696人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发放提标补差资金86.23万元,惠及28796人。出台《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和“双七有”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局扶贫帮扶联系点江口镇石庙村、土兴镇大田村、望京镇普兴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5.双拥工作有声有色。按照“四个一”要求,成功举办了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及“9·30”烈士公祭活动。开云体育足球官网烈士陵园成功申报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全面落实军休“两个待遇”,组织军休干部短期疗养4人次。完成5669名退役士兵数据采集并上报组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406人,开展优抚对象巡诊50余次。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全面落实,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
6.救灾救济扎实开展。制定出台了《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十三五”防灾减灾规划》,修订完善《开云体育足球官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成汛期应急演练、救灾物资储备和621名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已全面完成2016年51个、2017年26个避难场所(点)建设任务,成功应对“9.9”洪灾,完成灾情上报。高效完成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
7.社会事务全面发展。出台了《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开云体育足球官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推进基础数据采集、日常监护帮扶和困难救助保障工作。全面完成地名普查国家、省级技术规范审核和普查验收,稳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形成入库上报成果数据11374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114条。有序推进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规范办理婚姻登记11876对,实现登记合格率、群众满意率两个100%。实施殡葬墓区改(扩)建工程,正全力着手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
二、部门概况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民政局是行政单位,属一级(预)决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4个。我局实行综合(预)决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决算管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2025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54.61万元,占95.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9.13万元,占4.44%。
2017年我局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2025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30万元,占6.24%;项目支出18989.44万元,占93.7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0253.7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7.41万元,增长2.6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云体育足球官网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5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2.22万元,下降1.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54.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52.17万元,占96.89%;医疗卫生支出602.44万元,占3.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106.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602.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400.0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7年决算数1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11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9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207.9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114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124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5709.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17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801.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252.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7年决算数1184.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7年决算数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134.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7年决算数252.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528.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1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17年决算数376.5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168.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7年决算数72.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7年决算数3547.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164.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4.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4.27万元、津贴补贴68.71万元、绩效工资266.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9万元。
公用经费46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36万元、印刷费33.16万元、水费6.83万元、电费22.72万元、邮电费15.69万元、物业管理费22.69万元,差旅费40.82万元、维修(护)费15.05万元,会议费4.59万元、培训费10.79万元、公务接待费3.39万元、劳务费55.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7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5.1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26万元,下降5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08万元,下降5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5.0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公车使用次数和公务来客接待次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7万元,占72.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9万元,占27.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7万元。用于开展全县民政事业、精准扶贫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现有业务用车2辆(省民政厅配备救灾专用车1辆,另事业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1辆账务由民政局机关统一核算)。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3.3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和其他市区来我县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423人,具体内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检查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1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65万元,比2016年增加98.49万元,增长26.82%。主要是我局脱贫攻坚任务繁重,江口镇石庙村、土兴镇大田村、镇龙镇卧龙村、望京镇普兴村均系我局扶贫帮扶村;二是我县列入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大量工作人员要到各乡镇指导,且全省来我县参观考察的人员较多;三是开展“低保整治”回头看、农村“三留守”人员清理、村居委换届选举等工作,需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日常办公和专项业务工作开展。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业务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扶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反映老龄事务及高龄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函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3.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